坚定制度自信 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2021-11-09 09:44:18 来源:《求是》 责任编辑:肖练冰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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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关键在于它深深植根于人民之中,承载着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念和实践。 “一座长长的彩虹桥,一头连着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一头连着基层群众。”这是人们对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形象描述。2021年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施行,与修订草案相比,其中删去了对未成年人监护人缴纳保证金的有关规定。这一修改来自一名普通中学生的建议,而这条建议正是通过虹桥街道转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开门立法、倾听民声,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是全国人大立法工作的创新之举,也是我国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缩影。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的重大理念,大大深化了我们党对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2019年11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来到虹桥街道,同正在参加立法意见征询的社区居民代表亲切交流,明确指出:“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总书记强调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总书记对这一重大理念作出深刻阐释:“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这些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我国人民民主的本质特征和显著优势,展现了强烈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自信和底气。 民主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始终不渝坚持的重要理念。如何把民主价值和理念转化为科学有效的制度安排,转化为具体现实的民主实践,需要注重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形式和内容有机统一。评价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是否民主,也不可能脱离特定社会政治条件来抽象评判。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八个能否”的标准:“评价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的、有效的,主要看国家领导层能否依法有序更替,全体人民能否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人民群众能否畅通表达利益要求,社会各方面能否有效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国家决策能否实现科学化、民主化,各方面人才能否通过公平竞争进入国家领导和管理体系,执政党能否依照宪法法律规定实现对国家事务的领导,权力运用能否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 “履不必同,期于适足;治不必同,期于利民。”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的。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地提出“四个要看、四个更要看”:“一个国家民主不民主,关键在于是不是真正做到了人民当家作主,要看人民有没有投票权,更要看人民有没有广泛参与权;要看人民在选举过程中得到了什么口头许诺,更要看选举后这些承诺实现了多少;要看制度和法律规定了什么样的政治程序和政治规则,更要看这些制度和法律是不是真正得到了执行;要看权力运行规则和程序是否民主,更要看权力是否真正受到人民监督和制约。”将西式民主模式奉为圭臬,这非常狭隘。如果人民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只有竞选时聆听天花乱坠的口号、竞选后就毫无发言权,只有拉票时受宠、选举后就被冷落,这样的民主不是真正的民主。 民主是各国人民的权利,而不是少数国家的专利。一个国家是不是民主,应该由这个国家的人民来评判,而不应该由外部少数人指手画脚来评判。国际社会哪个国家是不是民主的,应该由国际社会共同来评判,而不应该由自以为是的少数国家来评判。实现民主有多种方式,不可能千篇一律。用单一的标尺衡量世界丰富多彩的政治制度,用单调的眼光审视人类五彩缤纷的政治文明,本身就是不民主的。各国国情不同,每个国家的政治制度都是独特的,都是由这个国家的人民决定的,都是在这个国家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之所以行得通、有生命力、有效率,就是因为它是从中国的社会土壤中生长起来的,符合中国的国情和实际,体现了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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