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八次会议 决定叶财旺代理浦城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
| 2026-07-22 10:02:48 来源:浦城新闻 责任编辑:肖练冰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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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八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杨文龙,副主任游洪、孟世芬、李金孙、刘晓斌和其他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裴挥军、党组成员余向东,县委常委、副县长林武俊,县监察委员会、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政府办、派驻纪检监察组等相关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由杨文龙主持。
会议决定任命叶财旺为浦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并决定其代理浦城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会议决定任命张轩为浦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会议任命罗佛生为浦城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并决定其代理浦城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会议任命熊建安为浦城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并决定其代理浦城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会议任命林道广为浦城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并决定其代理浦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其他人事任免事项。
▲颁发任命书
▲宪法宣誓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杨文龙为新任职人员颁发任命书。新任职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 浦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建孙辞去浦城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7月21日浦城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和《浦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规定》第八条规定,浦城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因工作岗位调整,接受李建孙辞去浦城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报浦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浦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傅礼辉等辞去浦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7月21日浦城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和《浦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规定》第八条的规定,浦城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因工作岗位调整,接受傅礼辉、何秀菊、姚晖、韩钢等4人辞去浦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报浦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浦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职名单 (2026年7月21日浦城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叶财旺为浦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任命张轩为浦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浦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名单 (2026年7月21日浦城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汤吉洪的浦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任命黄留斌为浦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二、免去李雪晶的浦城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局长职务; 任命温明赟为浦城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局长。 三、免去姚晖的浦城县公安局局长职务; 任命江澜为浦城县公安局局长。 四、免去罗建斌的浦城县民政局局长职务; 任命季勇为浦城县民政局局长。 五、免去温明赟的浦城县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任命徐昌进为浦城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六、免去黄建武的浦城县审计局局长职务; 任命周少峰为浦城县审计局局长。 七、免去范丽标的浦城县林业局局长职务; 任命罗友兴为浦城县林业局局长。 浦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6年7月21日浦城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余丰的浦城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二、免去古志斌的浦城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三、任命罗佛生为浦城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四、任命施文为浦城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浦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6年7月21日浦城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叶璐璐的浦城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家事少年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二、任命熊建安为浦城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三、任命王梦佳为浦城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浦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职名单 (2026年7月21日浦城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林道广为浦城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浦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名单 (2026年7月21日浦城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免去徐冲标的浦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浦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陈锡明辞去浦城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7月21日浦城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和《浦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规定》第八条的规定,浦城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因工作岗位调整,接受陈锡明辞去浦城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请求,报浦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浦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叶财旺代理浦城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决定 (2026年7月21日浦城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规定和《浦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规定》第六条的规定以及浦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的提请,浦城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浦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叶财旺代理浦城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 浦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谢孟华辞去浦城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7月21日浦城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和《浦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规定》第八条的规定,浦城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因工作变动,接受谢孟华辞去浦城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报浦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浦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罗佛生代理浦城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决定 (2026年7月21日浦城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规定和《浦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规定》第六条的规定以及浦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的提请,浦城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浦城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罗佛生代理浦城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浦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邓琪辉辞去浦城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7月21日浦城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和《浦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规定》第八条的规定,浦城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因工作变动,接受邓琪辉辞去浦城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报浦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浦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熊建安代理浦城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2026年7月21日浦城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规定和《浦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规定》第六条的规定以及浦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的提请,浦城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浦城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熊建安代理浦城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浦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斌辞去浦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7月21日浦城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和《浦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规定》第八条的规定,浦城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因工作变动,接受刘斌辞去浦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报浦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并由浦城县人民检察院报经南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浦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林道广代理浦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2026年7月21日浦城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规定和《浦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规定》第六条的规定以及浦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的提请,浦城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浦城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林道广代理浦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并由浦城县人民检察院报南平市人民检察院和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陈红 黄媛 张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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