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免除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
2025-03-26 09:25:20 来源:浦城县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肖练冰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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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改革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以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个性化的殡葬需求为导向,以深化殡葬改革为抓手,以推进殡葬行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减轻广大城乡群众丧葬负担,实现我县基本殡葬服务普惠性和均等化,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免除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除对象 (一)具有浦城县户籍的居民(含在外地火化未享受当地减免政策的浦城籍居民)。 (二)县级公安机关开具允许火化证明的无名(无主)遗体。 二、免除项目 (一)普通城乡居民免除服务费用项目: 1. 遗体接运(仅限浦城县辖区内); 2. 遗体存放(馆内遗体冷藏72小时以内); 3. 遗体火化(普通火化设备); 4. 骨灰寄存(一般格位三年以内)。 (二)城乡困难群众(城乡低保对象、特困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百岁老人及县级公安机关开具允许火化证明的无名(无主)遗体)在享有普通城乡居民免除服务费用项目基础上,可免除普通骨灰盒(200元以内)的项目费用。 以上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实行政府定价,以丧属实际消费项目予以免除。丧属选择上述项目中更高档次服务的差价及上述项目外的服务项目,由丧属自行承担。 三、办理程序 (一)符合规定的免除对象,由丧事承办人将下列材料提交县殡仪馆,在结算殡葬费用时可直接免除相关费用。 1. 《浦城县殡仪馆殡葬服务选项单》(详见附件)1份,由丧事承办人前往县殡仪馆填写; 2. 丧事承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 免除对象生前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未办理身份证的未成年人需提供户口簿或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若无,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 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无名(无主)遗体由县级公安机关开具允许火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5. 免除普通骨灰盒项目费用的对象,需提供城乡困难群众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无名(无主)遗体经县级公安机关公告确认,并出具允许火化证明,免除手续由县民政局代为办理。 (三)在异地火化未享受当地减免政策的对象,按照我县免除标准执行,由丧事承办人携有效票据和相关材料到县殡仪馆办理报销手续。 四、资金保障 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所需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纳入财政年度预算,保证经费足额、及时划拨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健全完善免除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制度,广泛宣传,确保其顺利实施。 (二)明确部门职责。县民政、发改科技、财政、审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要按照工作的职责,落实好我县免除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工作。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监督,严格审核免除对象资格,防止出现弄虚作假和虚报冒领的现象。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免除费用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二)若上级出台新的政策,以上级文件为准,具体由浦城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三)咨询部门:浦城县民政局咨询电话:0599-2880966。 附件: 浦城县殡仪馆殡葬服务选项单 浦城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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