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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社会生活中的“节气”“节令”“节庆”

2022-05-26 09:08:25  来源:光明日报  责任编辑:肖练冰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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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节气”作为气候规律认识的一种标志性总结,是中国古代农人科学发现的成就。有研究指出,“二十四节气是我国传统历法的中心内容之一,它不但包含着我国古代劳动人民对农业气候的精辟认识,而且准确地反映了由于地球公转而形成的日地关系,成为掌握农事季节的可靠依据”。研究者“考定二十四节气大致萌芽于夏商时期,在战国时期已基本形成,并于秦汉之时趋向完善并定型”(沈志忠:《二十四节气形成年代考》,《东南文化》2001年第1期)。然而《吕氏春秋》中出现的后世作为正式节气的只有《孟春纪》所见“立春”,《仲春纪》所见春“日夜分”即“春分”,《孟夏纪》所见“立夏”,《仲夏纪》所见夏“日长至”即“夏至”,《孟秋纪》所见“立秋”,《仲秋纪》所见秋“日夜分”即“秋分”,《孟冬纪》所见“立冬”,《仲冬纪》所见冬“日短至”即“冬至”。《吕氏春秋·音律》也说:“仲冬日短至”,“仲夏日长至”。如果说“二十四节气”在“秦汉之时”“定型”,则应当是逐步实现的。其中有些细节我们尚不知晓。

然而,我们可以明确,“节气”的说法,在汉代已经使用。《论衡·寒温》写道:“寒温天地节气,非人所为明矣。”《续汉书·律历志下》“历法”条“节气”字样出现多至6次。

关于《吕氏春秋》“十二纪”与《礼记·月令》的关系,有必要说明。《礼记》成书年代是至今未能明确的文献学史难题。虽然有《月令》成于周公之手的说法,如唐陆德明《经典释文》言“蔡伯喈、王肃云周公所作”,但是东汉经学大师郑玄则指出:“(《礼记·月令》)本《吕氏春秋》十二月纪之首章,《礼》家好事者抄合之,其中官名、时、事,多不合周法。”陆德明也判断“此是《吕氏春秋》十二纪之首,后人删合为此”。清人朱彬《礼记训纂》明确赞同郑玄说,又“申郑旨释之”,列举“四证”。孙希旦《礼记集解》则指出:“愚按是篇虽祖述先王之遗,其中多杂秦制,又博采战国杂家之说,不可尽以三代之制通之。”《说文·虫部》“蝗”字条下段玉裁注也说到《月令》的著作权人问题:“……《月令》吕不韦所作。”有关“《月令》吕不韦所作”及“其中多杂秦制”的意见值得我们重视。或许周秦在关中地区的农业优势促成了相关知识的成熟。而所谓“又博采战国杂家之说”,认为其以周秦知识为本,同时综合了“战国”时期诸子之学的思想成就,反映了相关知识逐步完善的脉络。

值得关注的生态保护意识

《吕氏春秋》的“十二纪”涉及生态保护的内容,特别值得我们重视。例如,孟春之月,“命祀山林川泽”,又“禁止伐木”。仲春之月,“无焚山林”。季春之月,“无伐桑柘”。此外又有仲夏之月不许烧炭,季夏之月禁止砍伐山林等规定。《逸周书》的《周月》《时训》《月令》等篇,以及《礼记·月令》《淮南子·时则》等,也都有这样的内容。前引晁错所谓“德上及飞鸟,下至水虫草木诸产,皆被其泽”,也表达了同样的理念。《汉书·宣帝纪》记录元康三年(前63年)六月诏:“其令三辅毋得以春夏擿巢探卵,弹射飞鸟。具为令。”以帝王诏令形式宣布了生态保护法令。以《月令》指导政策,可能在西汉中期以后更为明确。所谓“毋得以春夏擿巢探卵,弹射飞鸟”,正是《月令》所强调的保护生态环境的禁令。如《吕氏春秋·孟春纪》:“无覆巢,无杀孩虫胎夭飞鸟,无麛无卵。”《礼记·月令》:“毋覆巢,毋杀孩虫胎夭飞鸟,毋麛毋卵。”

据《汉书·魏相传》记载,汉宣帝时,御史大夫魏相数表采《易阴阳》及《明堂月令》奏之,主张顺应阴阳四时执政:“君动静以道,奉顺阴阳,则日月光明,风雨时节,寒暑调和。三者得叙,则灾害不生,五谷熟……若是,则君尊民说,上下亡怨,政教不违,礼让可兴。夫风雨不时,则伤农桑;农桑伤,则民饥寒;饥寒在身,则亡廉耻,寇贼奸宄所繇生也。”君王的“动静”必须遵循“道”,“奉顺阴阳”,这样才能“风雨时节”“五谷熟,丝麻遂”,而相反导致的“风雨不时”,则会全面危害社会。

《汉书·元帝纪》写道,汉元帝初元三年(前46年)六月,因气候失常,“风雨不时”,诏令:“有司勉之,毋犯四时之禁。”又永光三年(前41年)十一月诏书以地震雨涝之灾,责问:“吏何不以时禁?”唐代学者颜师古注:“时禁,谓《月令》所当禁断者也。”汉哀帝初即位,李寻就灾异频繁发表意见,以为“四时失序”,与“号令不顺四时”有关,强调应当“尊天地,重阴阳,敬四时,严《月令》”。李寻建议皇帝身边的臣下都应当“通知《月令》之意”。如果皇帝颁布的命令有不合于“时”的,应当及时指出,“以顺时气”。李寻自称曾经“学天文、《月令》、阴阳”,可知西汉时《月令》已经成为专学。而所谓“时月之令”,可能就是《月令》和“时禁”即“四时之禁”的统称。《后汉书》有“奉四时之令”的说法,李贤注:“‘奉四时’谓依《月令》也。”

居延汉简中有关于“吏民毋犯四时禁”和“吏民毋得伐树木”的内容,体现了当时维护生态环境的制度已普及到基层。而所谓“有无四时言”,反映了对于执行这种制度的纪律检查机制。基层军事组织按时上报文书即“吏民毋犯四时禁”及“吏民毋得伐树木”档案的形成,反映了这种机制的严肃性。

敦煌悬泉置汉代遗址发掘出土的泥墙墨书《使者和中所督察诏书四时月令五十条》,其中也有关于生态保护的内容。如“孟春月令”规定:“禁止伐木。谓大小之木皆不得伐也,尽八月。草木零落,乃得伐其当伐者。”“毋挞剿。谓剿空实皆不得挞也。空剿尽夏,实者四时常禁。”“毋杀□虫。谓幼小之虫、不为人害者也,尽九〔月〕。”“毋杀孡。谓禽兽、六畜怀任有孡者也,尽十二月常禁。”“毋夭蜚鸟。谓夭蜚鸟不得使长大也,尽十二月常禁。”“毋麛。谓四足……及畜幼小未安者也,尽九月。”“毋卵。谓蜚鸟及鸡□卵之属也,尽九月。”“中春月令”规定:“毋□水泽,□陂池、□□。四方乃得以取鱼,尽十一月常禁。”“毋焚山林。谓烧山林田猎,伤害禽兽□虫草木……〔正〕月尽。”“季春月令”规定:“毋弹射蜚鸟,及张网,为他巧以捕取之。谓□鸟也……”“孟夏月令”规定:“毋大田猎……”开篇称“太皇太后诏曰”,日期为“元始五年五月甲子朔丁丑”(《敦煌悬泉月令诏条》,中华书局2001年版),这一文件明确作为诏书颁布,却并不见于《汉书》,是通过考古获取的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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