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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社会生活中的“节气”“节令”“节庆”

2022-05-26 09:08:25  来源:光明日报  责任编辑:肖练冰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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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礼俗与“节气”相关的文化传统,是在对“天人之际”神秘关系的体会、观察、探索和理解中生成的,体现出认识自然与人之关系的智慧。“二十四节气”对自然规律的总结,作为季候与农事关系的经验,在秦汉时期得以达成普遍共识,并全面影响社会生产与社会生活。相关文化理念对后世风俗形成某种规范。所谓“节令”“节庆”调节社会节奏的作用,在秦汉时期也已经可以看到初期表现。

李约瑟注意到古代中国人“非常强调自然界的统一性以及个人与自然的合一”(《中国科学技术史》导论,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就汉代而言,除司马迁“究天人之际”为人们熟知而外,董仲舒讨论的“天人之应”“天人之征”,公孙弘所谓“明天人分际”,以及《韩诗外传》“合天人之际”,《淮南子》“明于天人之分”等,都体现对同一命题的关注。《说文·竹部》中说:“节,竹约也。”段玉裁注:“引申为节省、节制、节义字。”“节”作为指意时间的语汇,应当与确定的日期间隔有关,提示了生产与生活的秩序。在以农耕为主体经济形式的传统社会,有关“节气”“节令”“节庆”的思想创见和礼俗构成,是值得珍视的文化遗产,体现了中华民族对世界文化宝库的贡献。

“风雨时节”理想

汉代文字遗存中多见以“风雨时节”形式表达的对适宜农耕生产正常气候的庆幸和祝愿。汉镜铭文多见“多贺国家人民息,风雨时节五谷孰”文句。“风雨时节五谷孰”,又写作“风雨时节五谷熟”。又《三公山碑》“皇灵□佑,风雨时节”,《曹全碑》“风雨时节,岁获丰年”,也都体现“风雨时节”是共同的社会理想。“风雨时节”,既是民间通行的吉祝,也是政治文化话语。晁错对策论“治国大体之功”,包括生态保护,“德上及飞鸟,下至水虫草木诸产,皆被其泽”,这样则可以“阴阳调,四时节,日月光,风雨时,膏露降,五谷孰”(《汉书·晁错传》)。“四时节”“风雨时”,就是“风雨时节”。

与“风雨时节”相反的情形,是“风雨不节”。《史记·乐书》载:“天地之道,寒暑不时则疾,风雨不节则饥。”《周易参同契》也说:“风雨不节,水旱相伐。蝗虫涌沸,群异旁出。天见其怪,山崩地裂。”居延汉简可见“始春不节”简文。相近的意思,又有“始春未和”“方春时气不调”等对于异常气候的表达与记载。敦煌汉简可见“春时风气不和”“方春不和时”等记载,意义也是相近的。

《吕氏春秋》“十二纪”强调,施政要依照由长期农耕生活经验总结的十二月令行事。“风雨不时”,与政策失误有关。《吕氏春秋·孟春纪》说:“孟春行夏令,则风雨不时,草木早槁,国乃有恐。”又《季春纪》:“季春行冬令,则寒气时发,草木皆肃,国有大恐。”《仲夏纪》:“(仲夏)行秋令,则草木零落,果实早成,民殃于疫。”《仲秋纪》:“仲秋行春令,则秋雨不降,草木生荣,国乃有大恐。”这一理念在汉代得以继承。《淮南子·时则》写道:“孟春行夏令,则风雨不时,草木旱落,国乃有恐。”“季春行冬令,则寒气时发,草木皆肃,国有大恐。”“仲秋行春令,则秋雨不降,草木生荣,国有大恐。”违背了“时序”“时政”“时则”,则可以导致山林“草木”的原有生命秩序被破坏,农业生产必然受到影响,或“民殃于疫”,甚至致使“国乃有恐”“国有大恐”,危及国家安定。

“时序”原则:《吕氏春秋》“十二纪”与《礼记·月令》

《吕氏春秋》“十二纪”系统记述了一年十二个月的天象规律、物候特征、生产程序以及应当注意的诸多事项。《逸周书》中《周月》《时训》《月令》诸篇,以及《礼记·月令》《淮南子·时则》等,也有大体相近的内容。所谓“时政”“时则”,强调了一种秩序。这种秩序自有自然的原则。汉代人的习用语“时序”,有可能即体现了这种原则。汉代瓦当有“时序□□”的文字。陈直《秦汉瓦当概述》写道:“时序残瓦,仅存右边,《东都赋明堂诗》云:‘五位时序’,亦同此义。”(《摹庐丛著七种》,齐鲁书社1981年版)瓦文“时序”因文字不完整,语义未可揣断,但是在汉代人的生态环境意识中确实有“时序”的观念在起作用。《史记·五帝本纪》记载,尧考察舜的执政能力,“善之”,于是使舜参与国家管理,“百官时序,宾于四门”。这里所谓“时序”似乎难以进行确切解说。司马迁对于舜正式当政后的表现,也有一段文字说到“时序”:“舜举八恺,使主后土,以揆百事,莫不时序。”对于“时序”,张守节《正义》解释:“言禹度九土之宜,无不以时得其次序也。”

《史记·礼书》张守节《正义》写道:“天地位,日月明,四时序,阴阳和,风雨节,群品滋茂,万物宰制,君臣朝廷尊卑贵贱有序,咸谓之礼。”“礼”的范畴之中,似乎“四时序”比“君臣朝廷尊卑贵贱有序”的政治等级制度还要重要,直接关系到“阴阳和,风雨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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