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检察院:联合多部门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
2019-06-21 10:17:25 来源: 责任编辑:浦城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近日,县检察院联合县金融办、人行浦城支行、银保监监管组、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经侦大队、农业农村局和县域各金融机构开展以“携手筑网同防共治”为主题的全国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现场,不少市民群众被这些通俗易懂的标语以及图文并茂、生动形象的宣传牌和宣传册吸引而驻足观看。 近年来,该院批捕了多起非法集资案件,不法分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非法吸收甚至诈骗公众资金,给参与集资的群众个人和家庭造成了巨大伤害,严重影响了我县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为进一步提高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风险,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金融知识和风险意识,更好地营造责任自负、风险自担、依法理性维权的社会氛围,该院组织开展了此次宣传活动。 此次活动共印制了上千份关于防范非法集资的宣传册,并选派了两名业务精湛的检察人员,在人流集中地段方志敏广场设置宣传咨询台,耐心细致地向过往市民介绍非法集资形式特征、后果危害以及法律政策等方面知识,积极引导市民群众面对非法集资不参与、能识别、敢揭发,做到面对高息“诱饵”不动心。 (罗雯/陈琴) 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非法集资四大特征 非法性: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公开性: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社会性: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以下十大“理财”项目需特别警惕 ①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等为幌子的 ②以投资境外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③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的 ④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⑤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⑥以“扶贫”“慈善”“互助”等为幌子的 ⑦在街头、商超发放广告的 ⑧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⑨“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⑩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非法集资主要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
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
相关阅读:
![]() |
![]() |
![]() |
![]() |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