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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安厅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2018-09-12 15:33:09  来源:  责任编辑:浦城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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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预防火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就当前人员密集场所加强火灾防范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要建立健全单位(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管理人员,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备案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全面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要立即组织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在外墙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外墙上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店招等物品不得遮挡、封闭排烟外窗和救援窗口。严禁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用途,严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严禁沿街商铺等经营性场所和劳动密集型生产、储存场所与住宿合用。商场、市场和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严禁违规施工,营业期间至少每2个小时防火巡查一次,营业结束时应按规定关闭电源、气源,检查清理遗留的火种。严禁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处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严禁违规充电。

三、确保消防设施配备齐全完好。要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配备消防设施,可根据人员数量,合理配备逃生绳、防烟面罩、应急手电等辅助疏散逃生器材。要立即按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测,确保完好有效。严禁埋压、圈占、遮挡、挪用和损坏消防设施。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落实24小时双人值班制度。

四、严格用火用电用气管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尤其是火灾高危单位要立即组织对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及其线路、管路进行全面检查,定期组织开展电气检测,消除安全隐患。严格落实动火审批制度,严禁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照明,严禁违规进行电焊、气焊操作,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电热设备、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五、严格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严禁违规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禁止个人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严禁在建筑内燃放烟花爆竹。

六、开展全员消防培训演练。要立即组织全体员工消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开展消防演练。员工应懂得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逃生和自救。强化微型消防站实体化运行,配齐必要器材,不定期开展无预案拉动演练,强化初期火灾处置能力。

七、严格营业场所人流量控制。要严格控制营业期间人流,明确疏散引导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立即组织引导人员快速疏散逃生。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不得超过额定人数。人员密集场所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要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不得举办。

八、积极举报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公民应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通过有效途径,向公安机关或消防部门举报。

本通告所称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公安机关及其消防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采取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福建省公安厅

                                                2018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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