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通告
2018-08-16 11:20:20 来源: 责任编辑:浦城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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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是对国家法律尊严的维护,必须得到全社会的尊重和自觉履行。党中央将“切实解决执行难”,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举措。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为确保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维护宪法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落实党中央和福建省执行联动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浦城县人民法院、浦城县人民检察院、浦城县公安局将在全县范围内,打击拒执犯罪、遏制规避和抗拒执行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营造社会诚信氛围。依照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现严厉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特通告如下: 一、浦城县人民法院、浦城县人民检察院、浦城县公安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闽高法〔2018〕190号)等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开展集中打击拒执违法犯罪行为专项集中行动。对拒不执行致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或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将以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和妨害公务罪立案侦查,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将依法判处刑罚,严肃追究被执行人或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二、凡负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应在2018年8月27日前主动到人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自觉履行义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将对案件予以结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屏蔽执行案件信息。逾期未履行并具有拒绝申报财产、虚假申报财产,隐匿、转移、毁损、非法处置查封财产,人为设置障碍等妨害执行情节的,将视情节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罚款、拘留等制裁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规避执行、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将会同公安机关以及有关部门依法采取网络查控、住所搜查、强制审计、联合惩戒、上网追逃等执行措施。 四、申请执行人应积极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充分行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赋予的提起刑事自诉的权利,最大限度地保护自身利益。 五、欢迎社会公众积极举报规避和抗拒执行人员违法犯罪线索、财产线索等相关信息。接受举报的机关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举报电话:0599-2839280)。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浦城县人民检察院 浦城县人民法院 浦城县公安局 2018年8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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