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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车回归 倡导绿色、低碳出行

2017-05-17 11:02:04  来源:  责任编辑:浦城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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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首批公共自行车预计5月底投入使用

方志敏广场、登瀛门、安华广场……一排排色彩明亮的橙色公共自行车锁桩分布在城市的各个交通重点部位,预计5月底我县的公共自行车即可投入使用。今年,我县采取“政府投资、企业运营”的模式,由政府出资投入75万元采购了130辆城区公共自行车,成为南平市第一个有公共自行车的县城,为市民提供一种便捷出行方式的同时倡导绿色、环保、低碳、健康的出行理念,成为浦城一道新的风景线。

据了解,该项目是我县宜居市政建设的子项目之一,也是一项重要的惠民工程。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县私家车的数量大幅度增加,城市交通压力逐年攀升。倡导使用公共自行车,既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汽车尾气排放量,改善城市居住环境质量,又能有效缓解交通拥堵的问题。“现在大家出行不是汽车就是电动车,缺少锻炼,骑骑自行车还能锻炼身体。”市民吴女士说。

“市民要使用公共自行车,需要带身份证到电信局去办一张磁卡。”县规划建设和旅游局城建股股长马碧霞介绍说,公共自行车第一个小时免费使用,超出一个小时后将按使用时段收费。

“公共自行车是一项公共资源,希望大家在使用的时候都能够自觉爱护。”马碧霞说,目前我县公共自行车项目处于试点阶段,如果正式投入运营后状态良好,接下来将进一步扩大范围,让更多的群众受益。

 

警方提醒:

1.对采取加锁、放置家中等手段将公共自行车据为己有,仅供自己使用的,涉嫌盗窃,公安机关将依法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将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追究相应刑事责任。

2.对故意破坏单车或将单车丢弃到水沟等造成车辆损失的,涉嫌故意损毁财物,公安机关将依法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将按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追究相应刑事责任。

 3.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自行车上粘贴假二维码,骗取使用人扫码后非法获取钱款的,涉嫌诈骗,公安机关将依法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将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追究相应刑事责任。

 4.对随意将公共自行车丢弃在机动车道上,影响交通道路正常秩序的,公安机关可依法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处罚。         (邱春静  徐赵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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