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静夜守护”联合执法 为高考考生保驾护航
2022-06-08 15:32:47 来源:浦城新闻 责任编辑:肖练冰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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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给高考考生们营造安静和谐的备考环境,6月6日晚,南平市浦城生态环境局联合县公安局、城市管理局、住建局、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等多部门开展了“静夜守护”专项行动。 在“静夜守护”专项行动联席会议上,各部门通报了2022年第一季度“静夜守护”工作开展情况,并部署了下一阶段工作。会后,各部门人员组成的联合执法行动组随即在辖区内开展突击检查。主要针对群众投诉较多的夜宵摊点、KTV等餐饮娱乐场所、建筑施工工地等进行专项整治,对检查发现存在的噪声扰民问题及隐患,要求经营者立即整改。 南平市浦城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黄海涛:“经营场所或者广场舞等集会产生的噪声,主要由公安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监督管理,遇到这类噪声时,可拨打110或城市管理局电话0599-2822476投诉。工业、企业的噪声扰民,则可拨打生态环境局的环保热线12369,或者12345市长热线进行投诉。希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给广大考生营造一个安静的考试环境,也祝愿广大考生能够取得更好的成绩。” 现场劝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已于6月5号起正式施行,在举行中考、高考时,对可能产生噪声影响的活动,作出了时间和区域的限制性规定,违反禁噪规定将依法查处,维护考生宁静、舒适的备考环境。 1.在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未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或者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2.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 3.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轰鸣、疾驶,机动车运行时未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或者违反禁止机动车行驶和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处罚。 下一步,南平市浦城生态环境局将继续巩固“静夜守护”专项行动成果,联合各成员单位持续加强辖区夜间建筑施工噪声监管、社会生活噪声监管、交通运输噪声、工业噪声等城市夜间噪声监管等,营造良好的城市夜间声环境,还“静”于民。(余恒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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