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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城县关于开展中心城区交通秩序整治的通告

2022-05-07 15:24:38  来源:浦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责任编辑:肖练冰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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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喜迎二十大、办好省运会、争创文明城、展示新形象”工作要求,按照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倡导文明出行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通知》精神,根据县公安局“创文明、防事故、护发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部署,进一步推动浦城县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浦城县公安局决定从即日起开展中心城区交通秩序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整治时间:

2022年5月6日—2022年12月31日。

整治路段:

城区全路段,其中五一三路、皇华山路、南浦北路、兴华路、兴浦路、千里马路、梦笔大道列为重点整治路段。

整治内容:

一、从严整治外卖、快递二、三轮车辆和共享单车乱停乱放、逆向行驶、闯红灯、不按道行驶、分心驾驶(使用手机)等交通违法行为,对多次违反规定的外卖、快递、共享单车企业将进行约谈整顿,并一律予以曝光。

二、从严整治无证驾驶机动车辆、无牌机动车及驾驶无牌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对无牌摩托车(含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一律予以暂扣,临时牌过渡期已满的超标电动车于八月底前自行淘汰置换,九月份后经查处一律予以暂扣。

三、从严整治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机动车(含二、三轮摩托车)行经斑马线未礼让行人,摩托车(含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不按道行驶、逆向行驶、闯红灯、违反规定停放、非法加装、改装(含加装遮阳伞、挡风罩等)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鼓励、倡导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不乘坐加装动力的人力三轮车、无牌电动三轮车。

五、从严整治“炸街”、“飙车”行为,一律顶格处罚,涉嫌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上述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还一律予以抄告,对属于文明单位和文明校园的干部、教职工、学生交通违法违规的,抄告其所在单位、文明办、机关工委,教育局;对不属文明单位和文明校园的人员交通违法违规的,通报其所在村(居)委会加强教育、管理。

请所有机动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互相告知,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行车,抵制交通陋习。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浦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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