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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

2022-02-16 09:18:50  来源:光明日报  责任编辑:肖练冰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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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建基希伯来和希腊文明之上的欧美国家的家庭道德相比,中国传统家庭道德具有三种典型特质。一是义务至上主义。在中国传统家庭道德中被反复阐明的十义: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其根本要旨是强调道德义务和责任的神圣性以及履行义务和责任的重要性,无论是行为义务论,还是规则义务论,均把人的良心和动机是否符合义务责任要求视作道德与否的标尺,这同西方家庭道德中追求个人自由与权利的契约主义倾向存在本质区别。二是道德理想主义。中国传统家庭道德高度重视家庭成员个人的修身养性,家庭生活的实质在于如何克己修身。判断家庭中任何事情的对错,先要反求诸己;在个体欲望与家庭秩序、社会要求发生冲突时,宁可克制自己的欲望和减损个人的正当利益,也要维护家族与社会的公共利益。三是伦理中心主义。由于在中国的家庭人伦设计中,人只有在以血缘为本位的各种关系中才能确定自己的家庭地位,如果抽掉了个人的人伦身份角色,个体人格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与意义。因此,个体只有在家庭、社会、国家的伦理秩序中安伦尽份,维护好人伦整体的和谐与稳定,才能从尽己之性到尽人之性,从尽人之性到尽物之性,然后,在“赞天地之化育”并“与天地参”中,实现天人合一的理想人生境界。

新时代家庭美德对传统家庭道德的创新与发展

古人云:“天下将兴,其积必有源。”一个民族只有归属到与其祖先和血缘相关联的存在结构之中,才能开拓出自己的生存空间,并锻造和升华出笃定的独特品性。我们揭橥中国传统家庭道德的历史渊源、理论逻辑及其本质特征,就是要通过抵达历史深处、倾听历史回响,来明晰新时代中国家庭美德建设的具体内容。其间,我们必须采用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的科学方法正确对待中华传统家庭道德,在取其精华和弃其糟粕基础上,对之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指出,要“推动践行以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互助为主要内容的家庭美德,鼓励人们在家庭里做一个好成员”。这一重要论述,为新时代家庭美德建设指明了方向。

“尊老爱幼”就是继承中国传统家庭美德中“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优良传统,子女对父母有尊敬之心,父母给予子女亲情和关爱,互相尊重人格权利和个人隐私。父母和子女在共同承担家庭责任与义务中,尽力为家庭多作贡献,共同建设幸福之家。

“男女平等”是指男女在家庭中具有平等的权利与义务、平等的地位与价值、平等的人格与尊严。在这方面要特别注意对传统社会“男尊女卑”“男主女从”道德规范的辩证扬弃,因为今天我国的宪法及各种法律都已贯彻了男女平等原则,只有让妇女彻底解放出来,才能实现男女之间权利与义务、地位与价值、人格与尊严的真实平等,从而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本质特征,使男女平等真正成为家庭美德的应有之义。

“夫妻和睦”强调夫妻之间在生活上要相互关心和帮助对方,在事业上相互理解和支持对方,在感情上相互爱恋和体贴对方。特别是夫妻之间在处理各种家庭矛盾时,要以坦诚的态度彼此相待,以相互理解的精神包容对方,夫妻感情与父母子女感情的最大区别是爱情,只有持之以恒地珍惜、培育和增进这种感情,才能永葆夫妻和睦关系的存在。

“勤俭持家”是保证家庭物质基础稳固的前提条件,任何家庭生活的幸福美满都必须具备良好的物质基础,这就要求每一个家庭成员必须通过勤勉刻苦、节约简朴、奋发努力来丰富家庭的物质财富。中国古人历来强调通过勤勉劳作来磨练人的心性,使其不断转归朴实无华,避免骄奢淫逸。孔子的“温、良、恭、俭、让”和老子的“慈、俭”,都将“俭”视作家庭生活的重要美德,它们是建构当代中国家庭美德的重要思想资源。

“邻里互助”是家庭内生德性的外在延伸,因为聚群而居是人类生活的本质属性,任何家庭必然处于邻里关系之中,邻里之间团结互助、彼此关照、和睦相处,能为家庭提供快乐融洽的外部环境。如果邻里之间各种纠纷不断,彼此关系紧张,每个家庭都不会获得安宁。这就要求相邻家庭之间只有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以诚相见,互帮互助,才能最终建立起良好的邻里关系。

总之,如何滋养人性之温情、维系家庭之和谐,培育家国情怀,成为当代中国家庭美德建设面临的重要任务。从国家层面看,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充分认识家庭美德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把相关任务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从社会层面看,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要结合自身特点,积极开展家庭美德建设活动。从个体层面看,每个家庭要高度重视家庭成员道德主体性的培养。特别是要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在家庭美德建设中的带头作用,以老一辈革命家为榜样,廉以修身,廉以持家,克己奉公,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中争做家庭美德建设的领头雁。此外,还要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在调处家庭矛盾和建设家庭美德中的重要作用。家庭美德的形成、巩固和发展,必须通过法治建设作为有效保障,因为法律既能对家庭成员的道德权利发挥保护作用,也能对家庭成员的严重不道德行为起到巨大的约束作用。(作者系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哲学部教授、中国伦理学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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