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检察工作机制 保护农林用地资源
2019-04-09 16:22:53 来源: 责任编辑:浦城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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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县经济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非法占用、破坏农用地案件呈上升趋势。为有效遏制破坏农用地等环境资源犯罪,县检察院建立精准打击、刑民结合、公益推动、注重修复相互联动的“四合一”农用地检察保护工作机制,对农用地资源进行保护。
加强监督 精准打击
为准确、有效地打击破坏农用地等环境资源犯罪,县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开展立案监督、督促侦查机关及时侦查破坏农用地案件。2017年5月,该院办理了首例以租为名,行转让土地之实的案件,大胆适用法律追诉了一批以村小组和村委会为主体的单位犯罪,一举扭转“法不责众”的思想,从而有力地规范了农村土地流转秩序。 对于一些发生在城乡结合部、坐地起价、无视行政强制性管理规定、私下通过商业化运作谋取小团体利益的,该院则督促公安加大打击力度;对于与武夷山相近的乡镇毁林种茶现象抬头的情况,及时联合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到枫溪乡进行实地走访,探讨破解技术鉴定的难题,确立打击重点,确保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管齐下,及时遏制此类破坏林地资源的现象蔓延。 近年来,该院对涉及农用地的刑事案件立案监督达8件8人,办理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件3件5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10件13人、非法采矿案件8件24人。
保护民生 刑民结合
今年3月21日,县检察院提起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法院进行了公开审判,被告某科技有限公司因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处刑罚,同时因破坏了30多亩生态公益林,被判处赔偿生态损失费用53万余元。 这是该院首次以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的名义对侵害企业提起的诉讼,也是该院自《民事诉讼法》修改后做出的对于农用地保护的另一种办案模式。如是属于生态公益林的,检察机关即代表国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如是属于一般林地的,检察机关则督促被侵害的单位或个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送达告知书,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认真倾听被害人的意见,在检察机关督促下,通过诉讼和庭审调解等方式,为被侵害的国有或集体单位挽回相应的经济损失。
促进多赢 公益推动
随着行政公益诉讼的试点和立法,县检察院在探索中总结、在冲突中寻求合作、在监督中求认同,逐步走出一条双赢、多赢的工作模式。通过创新机制,促进依法履职,推动社会综合治理。 2017年5月,该院办理了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对林地破坏履职不到位的主管部门提起诉讼,最终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判决行政机关败诉并履职。2018年4月,该院在全省首创检审衔接工作机制,与审计部门会签了协作意见。通过审计部门开展对领导干部的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倒逼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也增强检察监督的刚性,取得检审监督的双赢,为农用地的保护提供更多的案源渠道。 此外,该院逐步试点农用地范围内矿产资源监管的双赢、多赢模式,对国土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关于农用地下蕴藏矿产资源的全新处置机制和管理思路,取得“一赢多赢”“双赢共赢”的良好局面。
挽回损失 注重修复
今年3月,一份生态修复协议书、一笔91万余元的生态修复费,在该院生态检察官的监督下“应运而生”。款项将用于林区的林分修复,以弥补破坏林地造成的损失。 这是该院在办理破坏农用地案件中的一项常态性工作。近年来,该院充分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做到打击与修复相结合,共办理生态修复案件13件21人,督促缴纳修复金1700多万元。 同时,该院还探索出了一套办理生态修复案件的经验做法:针对破坏农用地主体的不同,因地制宜采用不同的处置办法;巧借外力、关口前移,聘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合理评估修复费用;结合《刑事诉讼法》新规定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根据修复状态提出量刑建议。 “下一步,我们将与法院及相关行政机关建立生态修复金管理机制,明确生态修复专项资金的收取、管理和使用,加强监管,确保该项资金确实用于损坏生态环境的修复。”谈到办案经验、未来规划,该院生态检察官如是说。 (陈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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