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浦城县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公告
2017-06-05 09:26:00 来源: 责任编辑:浦城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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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2年以来,我县连续评选表彰了两届浦城县道德模范,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社会影响。根据县文明委工作的安排,今年将评选表彰第三届浦城县道德模范,充分发挥道德模范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全社会形成学习、关爱、崇尚、争当道德模范的热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县委宣传部、文明办、总工会、团县委、妇联 二、奖项设立 第三届浦城县道德模范设立“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五个类别。每个类别各评选2名,共表彰10名。 三、评选标准 道德模范评选的基本标准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 助人为乐模范:长期主动给他人无私帮助,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赢得群众高度赞誉。 见义勇为模范: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用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 诚实守信模范: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严格自律、履行诺言,享有很高的信誉。 敬业奉献模范:立足本职、爱岗敬业、艰苦奋斗,在服务质量、劳动效率和工作业绩等方面贡献突出,影响广泛。 孝老爱亲模范: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家庭和谐,事迹感人,群众颂扬。 四、评选范围 凡符合道德模范评选标准,在我县居住、生活、工作、学习的所有市民,或其典型事迹、事件发生在我县的典型人物,均可参加道德模范评选活动。每个候选人只参加一个奖项的评选,已获得我县首届道德模范、市道德模范称号的,不重复参加本届评选。 五、推荐上报 本次道德模范候选人可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推荐两种方式。一是组织推荐。各级各部门按照本通知中规定的评选标准和推荐程序,广泛发动群众推荐候选人。二是群众推荐。群众及各级各类组织可通过网络、信函等方式直接向县委文明办推荐或自荐。上报推荐的候选人需填写《第三届浦城县道德模范候选人推荐表》,附个人事迹一份(1000字左右真实、精炼、感人),近期彩色照片(2寸)一张。并于7月25日前将事迹材料、推荐表和照片电子版发送至县委文明办(联系人:吴利武;联系电话:2822728;电子邮箱:pc2822728@163.com )。 六、评选表彰 经县组委会办公室评选审定,将确定20名各类道德模范候选人。按照社会公众网络投票和评委会投票各占30%、70%权重的原则计算得分,由高到低产生第三届浦城县道德模范。 第三届浦城县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评委会办公室 2017年5 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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