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二手房税费降低
2016-05-11 11:07:28 来源: 责任编辑:浦城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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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二手房交易缴税流程几乎还是和原来一样,很方便。”1日上午,在县地税局房产交易中心征收窗口,纳税人徐华江拿到了由地税代开出的全县第一张房产交易增值税发票。据悉,“五一”期间县地税共开具增值税发票2张,开票金额32.24万元,缴纳税费1.63万元。
“营改增与消费者关系最为密切的,要数个人二手房交易了。”县地税局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在4月30日前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可使用简易计税方式。即个人销售、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过去征营业税5%,现在改为征增值税还是5%,税率保持不变,但是税负却减少了。比如,一套计税价100万元的房子,过去征收营业税5%,计税公式为100万×5%,应缴5万元营业税;营改增后,计税公式变为100万÷1.05×5%,应缴47600元增值税,少交税2400元。过去100万元是含税价,现在增值税按照不含税价来征税,税基不一样。此外,个人销售、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可免征。经过测算发现,增值税相比原来有所减少,基本是在原营业税的基础上打了95折。另外,营改增后,个人的二手房交易和自然人二手房出租,仍然委托地税部门来代征、代开发票,原来怎么申报的还是怎么申报,原来填什么表,在哪个地方办,都基本维持不变。 (张依婷 张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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