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县广大市民朋友的一封公开信
| 2026-01-28 10:09:03 来源: 责任编辑:肖练冰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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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县广大市民朋友的一封公开信 (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们: 春节临近,首先向大家致以最诚挚的节日祝福!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华民族春节期间的一项传统民俗,极大地增添节日的喜庆氛围,但也会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和空气质量,还有可能引发火灾等事故。为有效减轻烟花爆竹燃放所带来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营造一个更加安全、祥和、环保的节日氛围,浦城县人民政府已发布《浦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城县城区春节期间限燃烟花爆竹的通告》,借此机会,让我们一起了解并遵守2026年关于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 一、禁止燃放的区域 1.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安全保护区内; 2.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 3.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4.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 5.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公共教科文化场馆; 6.人行天桥、隧道、地下通道; 7.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文化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8.风景名胜区、林区和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 9.建(构)筑物的屋顶、楼道、阳台、窗户; 10.上水南桥、下水南桥、七星桥头等桥梁。 上述规定的禁止燃放区域,相关部门将会在出入口或者显著位置设置禁止燃放的标志,请广大市民朋友做到自觉遵守。 二、限制燃放的区域、时段 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为浦城中心城区南浦街道、河滨街道、万安乡、莲塘镇的建成区。春节期间,自农历腊月二十七(2026年2月14日)起至次年农历正月十五(2026年3月3日)止,限制燃放区域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每日6:00—22:00,其中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不限时。除上述时间外,其他时段禁止燃放。 三、可燃放烟花爆竹的品种、区域 在限放区域和时段内,可以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1000响以下大地红(俗称纸炮)、300响以下电光炮以及个人燃放类低硫、无硫环保小型烟花,禁止燃放除前述规定品种之外的其他烟花爆竹。 四、其它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浦城中心城区禁止燃放大型烟花爆竹(上述规定以外的烟花爆竹),有需要燃放的市民朋友,请自觉远离中心城区,建议至马莲河彩虹桥以外的空旷安全区域(详见附图)进行燃放。 烟花爆竹建议燃放区域示意图
五、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要求。为了共度欢乐祥和的春节,请您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以正确、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建筑物内燃放或者从屋顶、楼道、阳台、窗户向外抛掷烟花爆竹;禁止向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行人、车辆、建筑工地、易燃易爆物品附近以及公共绿地、窨井等投掷烟花爆竹;燃放后,应当及时清理、安全处置燃放废弃物;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禁止未经许可,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生产、经营、销售烟花爆竹制品;禁止营运车辆未经许可,擅自运输烟花爆竹制品。 对违反上述要求的,有关部门将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各位市民朋友,留住碧水蓝天,欢度祥和春节是我们的共同心愿,欢迎您共同参与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积极举报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发现违规行为请拨打举报电话:110。 最后,衷心祝愿大家身体健康,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浦城县公安局 南平市浦城生态环境局 浦城县应急管理局 浦城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年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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