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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户被撞“死无对证” 警方“零口供”破案

2018-12-17 16:49:52  来源:  责任编辑:浦城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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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以为逃逸就没事了,总有人抱着这种侥幸心理。近日,浦城县破获首例交通肇事“零口供”案件,犯罪嫌疑人胡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浦城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18日晚,家住水北街镇岩鼻村的黄某在回家的路上与驾驶二轮摩托车的胡某发生事故。案发后,胡某驾车逃离现场,黄某因颅脑损伤严重,于当晚抢救无效去世。接到报案后,民警迅速赶到,发现肇事者已逃离现场,现场有一名男子受伤倒地,当时生命特征易较为微弱,立即将他送往医院。

民警发现现场除了一摊血迹和刹车印,没有留下任何有价值的东西,由于案发时间为晚上,光线较弱,案发地点较为偏僻,给办案民警增加很大难度。

民警根据现场痕迹,目击证人证言,查看监控等分析,最终锁定为一辆车牌号为闽H4F170的二轮男式摩托车,发现摩托车驾驶员胡某有重大嫌疑。然而再对胡某传唤询问期间,胡某拒不承认其交通肇事经过。

414日,胡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归案后,胡某始终不承认肇事行为,以“只是骑车经过案发地,并未撞人”理由进行辩解,企图以“零口供”对抗侦查。大队民警动用了一系列技术手段,如微量元素比对,现场痕迹比对等锁定肇事车辆即为H4**70二轮摩托车。并根据视频监控显示当晚该摩托车就是由胡某驾驶,最后将案件移交检察院。

727日,浦城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胡某犯交通肇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浦城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犯罪嫌疑人胡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同时附带民事赔偿18万元。

俗话说,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浦城县首例交通肇事零口供案件得到法院的顺利判决,也告诫那些心存侥幸心理的交通肇事后逃逸的驾驶人,千万不要再做如此愚蠢的事情。

(王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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