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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桶爆炸伤人 谁该为伤者买单?

2018-11-30 11:12:54  来源:  责任编辑:浦城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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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富岭司法所接到村民郑某孙请求调解损害赔偿事宜。

 

 

原来,623日傍晚,在富岭某废品回收站店铺内一身巨响,正在切割油桶的郑某被冲倒在地。郑某随即先后被送往县医院、市医院救助。郑某,36岁,富岭镇某村人,是一名一级残疾的聋哑人,自2013年来被废品回收站雇请做粗工。当天应前来购买油桶的范某忠请求切割油桶,油桶爆炸不幸受伤,在南平九二医院住院53天花费医药费12余万元。现雇主、雇员和购买者三方因赔偿相关事宜产生纠纷。     

接到请求后,该所立即联系废品收购站负责人林某及购买者范某忠前来司法所进行调解。了解清楚后启动了人民调解程序开展调解。首先,由法律服务所的法律顾问就三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进行界定:郑某系收购站员工双方存在雇佣关系,雇主对雇员应承担替代责任;范某忠在被告知切割油桶的老板没有回来情况下让郑某帮助切割油桶,是导致本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存在一定过错;郑某工作中应有注意安全的义务,因此也有一定责任。其次,询问三方各自的意见,林某说已经明确跟范某忠说过要等老板回来再切,且未让郑某切割油桶,三方应当承担同等责任。范某忠主张自己只是去购买油桶,不需要承担责任,出于人道主义补偿6千块钱。郑某孙主张需要赔偿目前所花费的医疗费12余万元。三方互相僵持,都不肯让步。

面对此种情况,调解员决定采取单独沟通、分开调解的方法。一是调解员耐心细致的做林某工作,向她表示郑某忠的意见较为合情合理,郑某受伤所产生的法定赔偿费用有: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后续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赔偿金等,并一一进行估算,得出最后赔偿款高达20余万元,按责任划分的话,林某需要赔偿的还会多一点。鉴于林某坚持己方观点,调解信息不易输入,调解员采取“心理干预法”通过仔细分析口头和肢体语言,捕捉心理特征,发现林某从郑某出事后奔波南平看望及缴交两万多元医药费还被要求赔偿巨款心有不甘,调解员对其心理情绪进行疏通,使其不良情绪得到宣泄。在得知林某在事情发生后及时送医的一系列措施调解员纷纷表示赞扬和肯定。经过反复的做其思想工作,林某一次一次的做出让步。二是鉴于范某忠年龄高达77岁,且患有高血压,为了避免节外生枝我所人员表示让范某忠回避调解,让其家人能做他的代理人参与此次调解,经协商他女儿做代理人参与调解,调委会人员向其女儿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深入做其思想工作。

调解过程中,三方的意见难以达成共识,特别是林某意见很难协调导致调解工作多次陷入僵局,但是调解员仍然锲而不舍的做林某的思想工作。

下午18时许,三方都做出让步,还剩下最后18500元没有人愿意承担。此时,调解员帮助各方当事人计算通过诉讼处理的成本,三方加起来诉讼成本也将花去1万多元,且浪费时间、金钱,希望当事人能选择调解化解的方式。

最后,三方达成协议,由林某赔偿共计人民币86500元,范某忠赔偿人民币27500元。当场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至此经历10个小时的调解,该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案例点评>>>

此案的成功调处,主要是由于几个方面:一是让法律专业人士灌输法律“鸡汤”,使三方当事人都能从法理的角度理性的思考问题,为调解成功提供前提保障。二是是巧用“心理干预法”,对林某进行情绪疏通,使其不良情绪得到宣泄。三是鉴于年事已高的范某忠,采用委托代理人的方法解决,防止此事情节外生枝。四是通过计算各方当事人诉讼处理的成本,并让其选择最优化的解决方案,一举将调解推向成功。五是调解员耐心细致的经过长达10个小时的调解,中途多次陷入僵局都没有放弃的锲而不舍的工作精神。  

(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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