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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班车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终被罚

2018-10-09 16:49:21  来源:  责任编辑:浦城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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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到群众投诉,福建武夷交通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浦城分公司农村客运班车闽HY***(浦城至濠村乡北坑村)违反规定,擅自不在规定的终点站停靠,给乡村群众出行带来不便。大队接到投诉后迅速组执法人员前往调查。

经执法人员询问当地群众,以及调取该车近期的卫星定位运行轨迹发现,该车确实有一段时间没有在终点站北坑村停靠。随后执法人员找到该车驾驶员询问其不在核定的终点站停靠的原因,驾驶员矢口否认,但在执法人员拿出了该车近期卫星定位运行轨迹的证据后,才告诉执法人员,原来该公司因北坑村乘客不多,经济效益不好,客运公司在没有得到我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改变了停靠终点站。

执法人员当即对驾驶员进行法律知识宣传和教育,告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并责令其立即按照核定的线路行驶,不得擅自改变停靠终点,并通知该车所属公司负责人七天内到大队接受处罚和教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一)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一)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的。

 

警示教育

客运车辆的许可线路,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充分采集客运市场信息的基础上,根据客运市场供求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等因素实施的,客运经营者须按照批准的线路行驶。未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行驶路线。                    

                                              (饶志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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