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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者拒认罪行检察院“零口供”结案

2018-09-07 15:55:02  来源:  责任编辑:浦城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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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浦城县人民检察院以“零口供”成功办理一起致人死亡后逃逸的交通肇事案件。

犯罪嫌疑人胡某涉嫌一起交通肇事案,从侦查阶段到案后至移送审查起诉,都拒不承认其罪行。承办检察官根据鉴定意见及现场痕迹提取,判断该案被害人黄某系被普通二轮摩托车撞倒身亡,经调取查看监控摄像视频发现,事故发生时仅有两辆摩托车经过此处,其一为胡某。结合肇事车辆现场遗留痕迹与车身的对比情况及胡某在案发次日将其摩托车送至车行修理的行为,检察官认为肇事者为胡某的证据确实、充分,并对其依法提起公诉。

近年来,浦城县检察院转变观念,在办案过程中将物证、监控视频等客观证据放在了定罪量刑的首要位置,对于犯罪嫌疑人拒不承认犯罪事实但其他证据可以证明其有罪的坚决予以起诉。

                                       (陈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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