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
2018-09-05 16:07:41 来源: 责任编辑:浦城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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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闽人社〔2018〕14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保”)待遇水平,经县政府同意,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调整提高我县城乡居民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我县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增加至每人每月118元,增加部分从2018年1月1日起发放。 二、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省级财政对下补助办法按现行规定执行。 三、县人社和财政部门要抓紧做好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的相关工作,于2018年9月底前将提高后的养老金足额发放到位。 四、各有关单位要做好政策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使政府惠民举措深入人心,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浦城县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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