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违法用地排查行动的通知
2018-09-05 16:07:07 来源: 责任编辑:浦城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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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2018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工作,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构建“防范在先,发现及时,制止有效,查处到位”的土地执法监察长效机制,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将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度违法用地排查行动,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全覆盖、零死角、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全面清查2018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对各类建设用地区分合法用地和违法违规用地,对违法用地及时查处整改,切实降低2018年度土地卫片执法违法比例;进一步健全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集约节约用地制度。 二、清查范围 1.2018年新增建设用地(含个人建房)。 2.各类临时用地。 3.各类设施农用地。 三、职责分工 各乡镇(街道):全面排查本辖区动工建设新增建设用地、各类临时用地和设施农用地,登记造册,按时上报排查工作开展情况及整改进度。 县国土资源局:对清理排查出涉及耕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县林业局:对清理排查出涉及林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县行政执法局:对清理排查出在城区规划区、仙阳小城镇、荣华山产业组团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四、工作步骤 (一)从8月中旬至10月底,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全面排查本辖区动工建设新增建设用地、各类临时用地和设施农用地,并登记造册。 (二)对清理排查出的土地违法行为要立即下达制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依法立案查处;涉及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符合用地报批条件的违法用地,要在依法处理的前提下抓紧报批。 (四)对排查出的未经批准的临时用地,要督促业主限期完善临时用地手续。 (五)对于未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要求备案的设施农用地,要责令经营者限期备案。 (六)对无法报批的违法用地、在限期内未完善手续的临时用地和设施农用地特别是违法占用耕地的,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两违”治理工作,依法整改,做到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复耕复绿的组织复耕复绿。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乡镇(街道)要增强大局意识,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充分认识违法用地排查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统筹协调,合理分工。对排查行动要做到早动员、早部署、早行动,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强化协调配合,在排查行动期间要加强与县国土、林业、农业、行政执法、供电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对接,共同研究处理。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早处理、早解决、早落实,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确保排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把握重点,严格执法。要按照排查活动的工作任务和各项要求,全面彻底清理核查,不留死角,尤其要对城镇周边、公路沿线等违法用地多发的区域进行重点排查,确保排查工作质量。对排查出的2018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要分类提出整改意见、拟定整改方案,责任到单位、责任到人。对排查发现的违法用地,要依法办案、及时查处,彻底消除违法违规状态。 (三)查找原因,规范管理。要通过此次排查行动,深入分析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发生的原因,针对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立足于从管理上查找原因,杜绝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的再次发生。要进一步完善土地执法共同责任机制,加强执法监管,维护土地管理利用良好秩序。 (四)跟踪督查,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对确定的违法用地处理意见必须随时进行跟踪复查,特别是复耕不到位的要采取严厉措施,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情况严重的,县政府将对其主要领导进行约谈或问责。排查工作中难以处理的重大违法用地要及时上报县政府研究处理。县政府将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对排查工作进展缓慢,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乡镇(街道),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跟踪督促落实。 此次排查工作建立半月报制度,各乡镇(街道)将排查情况汇总填写《2018年度用地情况摸底表》(表格见附件),并于每月15日和30日前将排查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需同时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表格(加盖单位公章)。对未按期上报、排查工作进度缓慢的,将视情节予以通报。 联 系 人:黎秀 联系电话:15859981906 邮 箱:635254452@qq.com 附件:2018年度用地情况摸底表 浦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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