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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

2018-08-20 17:31:16  来源:  责任编辑:浦城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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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商品房预售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售行为,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7〕4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加强精准调控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闽政办〔2018〕34号)、《福建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暂行办法》及《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房〔2010〕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房地产市场现状以及近期预开盘新楼盘较集中和1至4月我县房地产价格上涨同比居全省前三等情况,经研究决定,现就加强我县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商品房预售监管

对销售均价过高、不接受政府价格指导的楼盘,不予办理预售许可、不予办理网签合同备案、不予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中的商品房项目形象进度按《福建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暂行办法》(闽建房函〔2005〕88)号规定的上限执行。

二、加强商品房价格监管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对预售项目的商品房销售价格变动幅度进行限价管理,商品房网签系统不支持超过预售备案价格及向下幅度低于8%的签约申请。   

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按原备案价格进行限价幅度管理,开发企业重新调整预售(现售)价格的,应在上次申报3个月后再申请办理。

新建楼盘首次开盘预售备案(销售)均价,按照同区域、同品质、同类型项目的备案均价确定。县规划建设和旅游局在受理新建楼盘商品房首次预售许可申请时,将对申请备案的价格进行同类型项目的实际交易备案均价进行比对,对申报预售备案均价增幅进行把控,以现有最佳楼盘的最高预售备案均价向上幅度3%作为新建楼盘首次预售许可申报备案价格的高限,对高于此价格的预售申请建议调整预售申报价格。对确实认为申报楼盘品质优于参照的最佳楼盘,由县规划建设和旅游局进行核实议定。

三、严禁捂盘惜售商品房

具备预售条件的楼幢应同时申报预售、同时开盘,同一项目应尽可能减少开盘次数,两次预售申请间隔时间至少应超过60日。同一项目的第二次预售申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前三个月实际备案成交均价的3%,且不得超过同区域、同品质、同类型项目最佳楼盘的成交均价。

以上有关价格的调控措施仅针对商品住宅(不包括政府回购房);之前我县出台的相关政策与此内容相冲突的,以本调控措施为准。

浦城县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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