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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死亡引纠纷 倾心调解化干戈

2018-06-07 16:39:45  来源:  责任编辑:浦城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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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418日晚,黄某邀请黄某伟一行四人(含死者杨某)到其单位食堂吃晚饭,当天黄某单位其他同事含兄弟单位其他同事进行路面检查工作,期间正在吃工作餐,黄某并邀请其同事拼桌一起吃,黄某伟一行(含死者杨某)与黄某部份同事有一同饮酒,饭后由黄某伟将杨某送至家中,交由杨某家人,419日早上,杨某家人发现杨某身体不适,立即将其送至浦城县某医院治疗,后经抢救无效于419日死亡。422日,杨某亲属10余人来到黄某上级单位纠集,他们抱着杨某的遗像,情绪十分激动,向对方提出了150万元的高额赔偿求,场面剑拔弩张,混乱一片,双方就死者善后处理事宜发生纠纷,向莲塘镇调委会申请调解。

权衡利弊着手联调  意见分歧首调未果

莲塘司法所接到调解申请后,遵照莲塘镇党委、政府指示第一时间开展走访调查,因为当晚聚餐是在浦城县富岭镇,莲塘司法所就联合了富岭司法所一起了解案情,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为确保事件尽快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司法所调解员徐香孙要求黄某一方暂且回避,由调解员单独与死者家属交谈。调解员徐香孙一边为杨某的不幸表示心痛和惋惜,极力对死者亲属进行安慰,一边介绍有关法律规定,提出最佳解决方案。调解期间,双方各执一词,互不妥协,声称对方没诚意要调解,不给钱就把事情闹大,死者家属情绪十分冲动。调解员徐香孙拦住了他们,心平气和对事件进行了有理有据的客观分析,引导其要通过正确途径进行维权,经过几番耐心劝解,家属的思想有了新的转变,表示次日再进行商谈,调解工作只好告一段落。

经过第一次调解,调解员认真分析调解受挫原因,对矛盾纠纷的前因后果和责任方做了全面分析研究,认为死者自身也存在一定责任,家属的要价也确实过高。为尽快平息纠纷,调解员徐香孙次日上午又召集双方进行调解,经过了一天的冷静思考,家属们态度较前一日也有所缓和。调解员依然不能把双方面对面的坐到一起来调解,而是单独地对双方当事人苦口婆心地再进行明理释法,告知家属提出的要求不切实际,如果不把赔偿数额再降下来,根本无法达成一致,最后只能通过走法律途径解决,那样不仅程序繁琐,而且将耗费更多的人力物力,就算能能得到他们想要的结果,那也得不偿失。家属们经过几轮挣扎,要求金额也慢慢地降到30万元。经与黄某一方再次进行沟通,希望能尽量提高他们补偿底线,通过沟通,黄某一方表示最高也只能拿出28万元。

耐心沟通组织调解  达成共识互相让步

眼见双方差距已近在咫尺,调解员徐香孙奔走双方当事人之间,终于在徐香孙的敬业与真诚的感染下,同意以28万元签订调解协议。1.黄某等11人同意人道主义一次性补偿给甲方因亲人杨某死亡而产生的医疗、误工、护理、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被抚养人生活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贰拾捌万元整(280000元)。2.付款方式:该款定协议签订之日现金支付贰拾万元(¥200000元);余款捌万元(¥80000元)暂存放至莲塘司法所,待甲方将杨某火化后,凭火化相关证明至莲塘司法所领取。3.甲方收到上述补偿款后,自愿放弃再向黄某等11人主张任何补偿或赔偿的权利;并不得以各种形式和方式再向黄某等11人个人(家庭)和相关单位及上级相关单位、其他有关部门主张赔偿或补偿等行为;也不得以舆论行为对黄某等11人个人(家庭)及单位造成不利影响。4.本协议签订后,本起纠纷就此终结,甲、乙方双方均不得就此事再起纠纷。        

(石晓丽)

 

案例点评:

调解纠纷需要做大量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在调解工作中对当事人有耐心,对调解纠纷有信心。意外事件的发生使得当事人家属情绪激动,在思想上一时难以接受,需要耐心细致地进行思想工作。

本案是一起因意外死亡而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调解员在了解案件经过后,首先稳定死者亲属情绪,使其明白借机闹事行为的违法性,将事态控制住,然后依法、依情、依理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后成功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

这起纠纷得以顺利解决,可以给我们提供经验借鉴的有:一是反应迅速,稳住亲属的情绪。意外死亡发生后,调解委员会迅速介入,稳定亲属情绪,避免因冲动、不理智而做出使矛盾纠纷升级的事情,使亲属冷静下来了解清楚基本情况,避免了群体性闹事的事件发生。二是“背靠背”调解。死者家属在闻噩耗后,情绪相当激动,在未达成初步意向前,基本都是靠调解员“背靠背”分开调解,做工作,让调解工作不至于陷入僵局,逐步拉近赔偿金额差距。三是严格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调解。调解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计算出赔偿数额。四是趁热打铁,督促履行。在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后,如果不马上履行,很可能出现反悔、拒绝履行协议等情况。本案中,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后,调解员就立即组织双方履行协议,使死者家属当场顺利地拿到了赔偿款,巩固了调解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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