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开采稀土矿 7人获刑
2018-04-10 11:28:55 来源: 责任编辑:浦城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稀土素有“工业维生素”的美称,但7名男子为牟取私利,竟合伙在山场非法开采稀土,“窝里反”事情败露后,最终落入法网。近日,浦城法院以非法采矿罪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被告人潘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人兰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徐某、梁某和游某罚金3万元至2万元。 2015年底,刘某发现临江镇余元村“漆树岗”山场的红泥比较特别,遂采集样品交钟某(在逃)检验,检验后发现泥土中含有稀土成分。之后他通过兰某、余某联系到该山场承包人徐某、潘某和游某,并于2016年4月商议合伙开采该山场矿产事宜。确定合伙份额后,几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以养鹅和种脐橙为掩护,各自分工,开采稀土矿产。 2016年7月,县国土局发现后,两次发出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但自2016年9月之后,刘某等人仍继续非法开采稀土矿产并存放。潘某还在未告知其他合伙人的情况下将198包稀土矿半成品搬运至莆田存放待售。之后,刘某、兰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案发后,被告人徐某、梁某、兰某、余某、游某先后到公安机关投案,供述犯罪事实,被告人刘某、潘某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徐某、梁某、余某、游某按照法院制定的方案修复山场被非法采矿造成的生态损害。同时,为表示悔罪,徐某、梁某、余某、游某自愿交纳生态修复金。 (姚胜宇 朱丽)
法官提示: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相关阅读:
![]() |
![]() |
![]() |
![]() |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