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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进行时”【重磅】我县成功打响扫黑除恶”第一枪”

2018-03-04 10:49:58  来源:  责任编辑:浦城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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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兰某、杨某等人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浦城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此举成功打响了我县扫黑除恶“第一枪”!

1月22日—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掀起一场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我县闻声而动,立即响应,对盘踞在我县的黑恶势力打响“第一枪”。2011年至2017年间,以兰某、杨某为首的团伙对浦城某矿业有限公司进行了长达7年的敲诈勒索,迫使该矿区多次停产,企业共支付6万余元赔款。兰某、杨某等人目无法纪、横行乡里,在当地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最终兰某、杨某等人因敲诈勒索罪并被浦城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8年伊始,我县严格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围绕目标,精心组织,创新机制,强化协作,扎实开展了 “ 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有力打击和震慑了各类黑恶犯罪, 取得了阶段成效。截止目前,共破获各类黑恶案件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员28名,打掉黑恶团伙8个,为辖区打造了安全稳定的节前社会治安环境,为下阶段专项工作奠定了扎实基础。

而上面这些只是刚刚开始,根据中央、省市要求,接下来扫黑除恶斗争还将为期3年,而目前留给黑恶势力分子的只有一条路“投案自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近日联合发出《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这个期限截止3月1日(正月十四)只剩不到20天。


下面就告诉你如何自首?以及自首有什么好处。


在投案方式上,可以有多种形式。主要有:


1、亲首。即涉黑涉恶犯罪分子亲自向有关司法机关投案自首,不排除以电话、传真、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告知司法机关其所在的确切地址,要求司法机关尽快派员将其捕获归案的情况。


2、代首。涉黑涉恶犯罪分子明确委托亲友代为向有关司法机关投案。


3、送首。由监护人或亲属经过规劝,将涉黑涉恶犯罪分子送往司法机关投案,此种情形完全不同于扭送。


4、陪首。在涉黑涉恶犯罪分子亲友、邻居、同事、单位领导等陪同下投案自首。


5、准自首。在接到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电话通知,能自觉到案的,以及通过其他方式到案,能够如实供述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有关罪名的犯罪事实,也视为自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


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自首意味着将可能减少将近一半的刑罚,还有免除处罚的机会!


除了自首,还你还可以选择“立功”。立功有三种方式:


一是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


二是犯罪分子提供重要线索,使侦查机关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


三是犯罪分子协助司法机关缉捕其他罪犯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


对于立功情节,综合考虑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效果以及罪行轻重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1)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2)重大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


(3)犯罪较轻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立功意味着也可能减少一半刑罚,甚至免除处罚!


最后奉劝黑恶势力一句:现在就赶紧去自首吧,这次真是“躲了初一,躲不了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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