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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企合作 当场查获用电户窃电行为

2018-01-17 14:56:37  来源:  责任编辑:浦城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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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傍晚,浦城县供电公司在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的配合下,现场查获5户用电户的窃电违法行为。

近日,该公司用电监察人员发现绿洲豪庭小区电量损耗异常,通过技术手段排查到5个电表被私自拆封改装,存在电量不准确问题。当天傍晚,该公司员工与公安人员直接来到该小区,分组前往各单元,检测早就锁定的用户电表,然后拍照取证。在取得充分证据之后,有窃电嫌疑的用电户被叫到电表前进行现场询问,在供电员工与公安人员的耐心劝说之下,黄某、马某、余某等5位用电户终于承认自己花了400多元请他人拆下电表,改装内部设置,达到窃电目的的事实,并在《窃电通知书》上签了字。经查,5位用电户共计窃电24000千瓦时。目前,案件还在审理之中。

小编提醒:电力资源属国有资产,窃电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窃电;不得胁迫、指使、协助他人窃电或者向他人传授窃电方法;不得制造、销售、提供窃电装置,对查证属实的窃电行为,电力行政执法部门和供电部门对查获的窃电行为除当场予以停电外,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和违约使用电费,并处应交电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莫伸手,伸手必被促。在科技发达的今天,现在的智能电表只要被动过,供电部门的电脑后台就有记录,窃电行为就会暴露,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李义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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