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县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须知
2017-11-27 16:51:41 来源: 责任编辑:浦城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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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参保对象、参保方法、缴费时限、减免对象、参保登记。 1.筹资标准:2018年参保人员每人每年缴费180元,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含新生儿)标准一致。 2.参保对象: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实行属地管理,按户为单位进行参保登记。参保对象是指当地户籍人中的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只能选择参加一种医疗保险,不得重复享受待遇。 3.参保方法:城乡居民需持第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户籍地乡镇(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下由村级(社区居委会)经办人员统一进行缴费。 4.缴费时限:2018年缴费时限原则上从2017年12月1日-31日止。全户外出家庭和12月31日前未及时上户口的新生儿可放宽至2018年2月底前完成。 5.减免对象: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乡重度残疾人;民政部门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经卫计部门确认的农村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夫妻及子女等计生优抚对象;农业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孤儿认定条件的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6.统一参保登记: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实行属地管理,以户为单位进行参保登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人员信息采集、录入和个人参保缴纳费用收取等工作,村(居委会)级经办人协助办理,浦城管理部负责审核。驻地武警信息录入由浦城医保管理部负责。 二、缴费方式: 1.城镇居民缴费由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统一收取,续保时可通过居委会刷POS机、合作银行网点代扣等渠道进行缴费。 2.农村居民由乡镇政府统一组织代收,逐步过渡到银行网点多种渠道缴费。 三、新生儿缴费:在一个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新生儿出生并在90天内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疗待遇;在出生90天后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从缴费后次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 四、意外伤害补充保险缴费标准:每人每年20元。 为了努力提高我县参保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参保居民因意外伤害风险所带来的经济负担,2018年城乡居民意外伤害险由中国人保财产南平分公司和中国人寿南平分公司承保,本着“政府推动、群众自愿、多方参与、统一投保”的原则,遵循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意外伤害补充保险统一部署、同步开展,尽可能做到应保尽保。 南平市医保中心浦城管理部 2017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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