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电动车肇事 照样判刑并罚金
2017-04-30 11:40:14 来源: 责任编辑:浦城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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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开电动车来的,可以放心喝酒了”,抱有此想法的人不在少数,电动车属非机动车的想法在一些人心里也是根深蒂固。一提到酒后驾车,大家都会自然地认为酒后开汽车、骑摩托车才构成酒后驾车,但是,很多人不知道喝酒后驾驶电动车也同样会构成酒驾。近日,浦城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判决被告人陈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6年12月24日,陈某在浦城县城关一餐馆内与朋友吃饭,其间,喝了些米酒。饭后,陈某无证驾驶无牌二轮电动车返家,在由县正大路南往北行车过程中追尾到前面的小轿车,民警处理事故时发现陈某浑身酒气,即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经司法鉴定:陈某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263.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而在本案送达起诉书及开庭时被告人陈某均是处于饮酒之后的状态,经了解陈某多年来几乎酒不离身,餐餐饮酒。早在2012年6月12日其就因危险驾驶被浙江省萧山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案发后,被告人陈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结合其有悔罪表现等情况,浦城法院经审理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说法 超40公斤电动车属机动车范围 本案中按照陈某起初的想法是:即便自己是醉酒驾驶,可驾驶的是电动车,并不是汽车,所以即使出了事故,自己也没有责任。这也是平常生活中大家容易疏忽的,因为大多数人认为电动车不属于机动车,即喝酒后骑电动车不属于危险驾驶的范畴。根据《电动车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电力驱动,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20km/h,具有人力骑行功能,且整车整备质量、外廓尺寸、电动机额定功率等指标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两轮车辆”才是我们生活中所指的“电动车”。 实际上,现在很多电动车都是超过这个法定标准的,外观与摩托车并无二致,速度更是远远地超过了20km/h的标准。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规定,时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重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车被作为轻便摩托车而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本案中陈某当天所骑的电动车正是这种“超标”电动车,属于机动车范围,所以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缪方勇 朱丽 刘佳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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