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调解村民土地纠纷
2015-09-25 13:57:29 来源:浦城新闻网 责任编辑: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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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枫溪乡司法所在乡法律顾问包利军的帮助下,成功化解了一起因宅基地纠纷引发的矛盾纠纷,维护了当地的稳定。 案件起因要回顾到1990年,当事人王说春以1000元的价格从王隆炳手中买下一块20多平米的仓廊基。今年5月,王说春想在此处盖房子,动工时当事人王有兴、王隆雄、王隆旭等以该仓廊基他们也有份,没有通过他们不能擅自动工为由前来制止。当王说春拿出当年的买卖凭据时,王有兴趁机将凭据塞进嘴里并吞下,当时双方为这事闹到了枫溪派出所,王说春拿出凭据复印件并表示一定要盖房子。 8月下旬,王说春打电话要求枫溪司法所处理,并扬言如果不处理好就要去县里上访。司法所工作人员接到电话后,耐心地对王说春进行劝导,但王某仍固执己见。为此,枫溪司法所专程请来乡法律顾问包利军,并将当事人召集到一起,对双方进行专项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包利军律师通过分析案情,讲解法律条文,最终以专业的法律观点说服当事人王说春放弃在未经审批的仓廊基上盖房,也放弃了上访。“原来土地是不能擅自买卖的。”调解结束后,王说春恍然大悟,这场纠纷最终被成功化解。 专家观点:枫溪乡法律顾问包利军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城市郊区和农村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国家所有以外属农村集体所有,任何人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在使用的时候还必须取得土地部门的审批。因此,在本案中王某等擅自买卖土地属违法行为,买卖凭据不受法律保护。 (枫溪乡司法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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