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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城一村主任公款请计生对象K歌被党内警告

2014-11-07 11:30:46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邓忠卫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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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1月7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杨文)昨日,来自福建省纪委监察厅消息,南平浦城县纪委监察局日前通报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相关负责人被全县通报批评。具体通报如下:

2013年5月3日,浦城县濠村乡樟源村村主任张忠明到建阳市开展计生工作,并请计生对象在建阳市“同一首歌”KTV消费677元,最后由樟源村报销入账。濠村乡纪委给予张忠明党内警告处分,并承担相关费用。

2014年1月14日,浦城县富岭镇人民政府以春节慰问的名义给镇公安派出所、大庄林场、林业公安、司法所等14个单位负责人每人发放300元慰问金计4200元,富岭镇镇长陈大兴负直接领导责任,给予全县通报批评,责令收回发放的现金上缴国库。

2014年1月16日,浦城县高坊水库管理处将工会费作为福利发放给51名干部职工,每人发放500元工会费计25500元,高坊水库管理处主任吴雄民负领导责任,工会主席张松负直接责任,给予2人全县通报批评,责令收回发放的现金上缴国库。

浦城县管厝乡溪南村在2014年1月26日用公款购买土猪腿、山茶油等土特产计4496元;2014年累计5次用公款购买香烟计2425元,管厝乡溪南村党支部书记苏兆正、村主任王冬清负领导责任,给予全县通报批评,责令苏兆正、王冬清退赔692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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