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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矿  被判刑罚

2019-10-09 10:00:49  来源:  责任编辑: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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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县检察院以非法采矿罪、挪用公款罪对毛某某依法提起公诉。县法院以非法采矿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毛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4万元。

2016年至2017年间,原盘亭乡某村村支书、主任毛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单独及与他人合作,非法采挖该村两处山场的砂土用于洗制成品砂并销售获利。

经专业人员价格鉴定,被非法开采的矿产价值120余万元。此外,2013年间,毛某还利用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通过填写虚假申报材料向上申报的方式,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款,并将其中大部分款项计38万余元转入其个人账户。

(楼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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