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道路运输物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
2017-11-08 16:43:17 来源: 责任编辑:浦城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为规范我县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引导道路运输物流企业及个体运输户、机动车维修站点“退城入园”,给广大市民营造一个优美、和谐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开展道路运输物流业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区域 大城关区域内(东至匡山四贤路口、北至德秀广场、西至浦南高速余乐高速口、南至河滨街道水南路) 二、整治对象 1.违章停放或停放在非法经营停车场内的道路运输车辆; 2.无证经营的道路运输企业和车辆; 3.无证经营的车辆维修站点(含占道经营); 4. 其他货运经营、车辆维修违法占用道路的行为。 三、整治时间 违章停放或停放在非法经营停车场内的道路运输车辆从11月10日起一律退出整治区域内,整治时间为长期。 四、整治措施 1、未取得道路运输许可证(含道路运输证)的运输物流企业(含个体运输户)和未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的维修企业(含个体维修户),坚决予以查处。 2、货运车辆必须严格遵守进城管理制度,停放在规范停车场内,对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退出整治区域内违章停放在城市道路上以及违反道路通行管制的机动车,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3、未经批准在道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开展车辆维修、货运物流等业务,属“两违” 建筑物、构筑物的,应自行拆除,未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4、其他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5、鼓励整治区域内的道路运输物流企业(含个体运输户)入驻荣华山现代物流园及万豪物流园,凡在规定的时间内退出城区的,均可享受园区提供的优惠政策。 6、鼓励未经许可的个体运输户、维修企业整合、重组,依法取得经营许可后依法依规经营。
特此通告
浦城县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5日 |
相关阅读:
![]() |
![]() |
![]() |
![]() |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