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治信仰根植于民众心中
2014-12-15 08:50:15 来源:浦城新闻网 责任编辑:邓忠卫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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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并提出要实现全民守法,阐明了守法对于法治建设的重要作用。而全民守法的第一步,就是培育社会民众的法治信仰。 何为信仰?信即信用,诚信,人无信则不立;仰即仰望,崇拜,人无仰则不惧。法治的精神意蕴在于信仰,一种对法虔诚而真挚的信仰,是对法的心悦诚服的认同感和依归感。 培育法治信仰,要从个案公正做起。法律只有在司法中得到公正实施,才能实现其应有价值。在个案审理中,民众若从中感受到的是信任感、公正感,就能在民众心中撒播下法律信仰的种子。民众若感受到的是不公平、不中立,就会丧失对法院的信任,从而丧失对法律的信心。不公正审判的破坏力之巨,正如培根所言,其恶甚至十倍于犯罪。人民法院应当在每一个具体案件的审理中,认真倾听当事人的心声,善待当事人的合法诉求,通过个案的公正审理把法治理念、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深深根植于民众心中。法官应当成为给予民众信仰法律之信心的人,更要坚定地做法律信仰和尊严的捍卫者,不向权势低头、不为关系左右、不被金钱诱惑、不惧威胁恐吓、不被舆论绑架,通过个案的公正审理来呵护民众对法治的信仰。 培育法治信仰,要从党员干部带头做起。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这一提法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和针对性。近年来,一些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明显缺失,不按照法律的规定、程序行事,破坏了法律的公正性,损害了法律的权威,违背了依法治国的精神。“信访不信法”、“信权不信法”之所以有生存的土壤,正是有些领导习惯于以言代法、以权代法,打着“发展和维护稳定”、“法度之外、情理之中”、“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旗号干预司法,给民众以权大于法的错解。一旦领导干部存在法律可以随意选择、任意丢弃的思想,将是对法治生态的致命伤害。“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作为党员干部更应该要成为“法治信仰”的引领者、带头人,坚守法治信仰,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的能力,自觉维护国家法治的统一、尊严和权威,法治观念才能赢得群众发自内心的认可。 培育法治信仰,要从娃娃教育做起。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率呈上升趋势,折射出校园法制教育的缺失和滞后,加强和完善校园法制教育已刻不容缓。作为实现法治梦的主力军,如果仅有精湛的专业知识,却道德缺失,毫无社会责任感,法律意识淡薄,难免类似朱海洋、药家鑫、马加爵等曾经的“天之骄子”犯罪的案件还会继续出现。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这意味着法治教育将成为一种全民教育,法治将成为民众的一种生活方式,从“娃娃”抓起,校园将成为法治教育的前沿阵地,通过营造学校法治文化,让法治意识、法治精神从一开始就植根于每个孩子的头脑深处,使法治教育成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内生动力。 伯尔曼有一句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古人亦有云“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可见,即便建立了非常完备的法律体系,如果民众不信任法律,不尊重法律,不敬畏法律,法律所发挥的作用将极其有限。在新的法治征程中,树立起民众对法律的真正信仰至关重要。无论是行政机关,还是普通公民,都不能只做旁观者,更不能推卸自己的责任,而应该主动融入法治建设的大潮中,顺应时势。司法机关做为法治建设的生力军,肩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更要坚定法治信仰,弘扬法治精神,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为国家法治建设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只有依靠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建设法治社会宏伟蓝图才能早日实现。(作者:浦城县人民法院院长 虞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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