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签合同险上公堂及时调解降低损失
2019-04-09 16:23:18 来源: 责任编辑:浦城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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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仅过不到一年的时间就要交付7万多元的违约金,对任何人来说都会着急难过。日前,山下司法所调解了一起因盲签合同引发的纠纷。 2018年年初,山下乡山下村村民冯某的妻子肖某琴因自家屋顶上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与安装公司浦城某新能源公司签订了《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项目台同》。合同约定:安装公司为肖某琴进行光伏发电系统的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并网验收等,施工周期20个工作日,合同总价9万元;如果肖某琴不能获得货款,无法通过银行货款方式支付,肖某琴应在并网验收通过后15日内付清,否则每延期1日,按合同总价3‰支付违约金。 安装完成光伏发电系统及并网验收通过后,肖某琴通过银行贷款方式支付,因肖某琴在签字时没有认真看合同条款,就把字签了,而其丈夫冯某因事忙,所以夫妻俩均没有注意到合同上有对其不利的条款。 后因安装公司在20个工作日没有完成施工,工期拖延至2018年5月初才完工及并网验收,导致其贷款因拖延时间太长而不能贷,冯某夫妇便没有及时支付合同款。 今年2月19日,该公司把肖某、冯某诉至县法院,要求冯某夫妇按合同约定支付拖欠合同款9万元,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72900元(按日3‰计算,每天按270元计,共270天)。同时被告冯某夫妇按合同约定应承担原告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6000元及本诉讼、保全费用等。被告冯某夫妇接到法院传票后才发觉合同有不利于已的条款,于是请求司法调解。 山下司法所工作人员在详细了解情况后,向县司法局法援中心询问,因此案属合同纠纷,不符合法律援助,便建议其到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室寻求专业法律工作者的帮助。随后,冯某夫妇到莲塘法律服务所咨询,在得知打官司胜算极小后,又重新找到山下司法所调解员,希望走庭外和解之路。 调解员一方面交代被告冯某多和原告进行协调,缓和关系,争取原告转变态度。另一方面,调解员及时和该新能源公司负责人项某进行沟通,从摆事实、论人情、讲事理方面入手,阐述被告夫妇经济条件较差,没有能力结清全款,纵使官司打赢,偿还7万多元的违约金也不知要还到猴年马月去,为了这点钱年年去讨,还不如和当事人双方坐下来协商,看能否偿还合同总价款9万元的基础上,再多付1至2万元作为补偿金,和平解决此事,以和为贵、留下好名声为公司长远发展也更加有益。 通过调解员悉心调解,最终原告浦城某新能源公司同意撤诉,当事人双方达成了庭外和解协议: 一、被告方冯某夫妇用其房屋向信用社货款9万元支付该光伏发电系统的合同总价款,然后用安装好的光伏发电系统发电给供电部门,供电部门每月返回给他的电费款来偿还货款,直到还清贷款为止; 二、被告方冯某夫妇一次性多付给原告方浦城某新能源公司1.5万元作为补偿。 至此,一起因盲签合同引发纠纷案得以完满化解。 (季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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