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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款被赖三年 法院调解追回

2016-06-30 14:52:16  来源:  责任编辑:浦城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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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三年后还能讨回被拖欠的货款,多亏了法官的调解。”612日,古楼乡坑口村陈某等人拿到被拖欠的货款后,激动地对浦城法院调解员说。

 

2013年至2014年间,被告何某、李某夫妻俩在古楼乡坑口村里处基(畜牧场)创办竹器加工厂,陆续向陈某等17名原告收购砍伐的毛竹,并由被告李某向原告出具有其签字的入库单。扣除已支付的部分,尚欠货款金额合计11万余元。约定时间到期后,陈某等17名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支付所欠货款,被告均未偿还。再次催款时,发现两被告已离开浦城,不知所踪。眼看向被告催要欠款无望,无奈之下只得寻求法律援助,诉请法院依法判决两被告偿还欠款。

 

案件受理后,主审法官为避免冲突升级,尽快化解矛盾纠纷,将原被告通知到庭进行庭前调解。调解过程中,原告坚持认为被告应该足额偿还所欠货款,并向法庭出示被告的入库单。被告辩称,原告过错在先,20153月份原告以毛竹款未付清为由,到被告的竹器加工厂制止被告所雇货车将竹片外运销售,导致被告厂里的竹片腐烂,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因此无力支付欠款。看到双方各执一词、不肯让步,主审法官于是通过双方的委托代理人做工作,分别向原被告讲明法律关系及可能发生的法律责任,并提示他们换位思考,相互理解双方的难处。经调解,被告方表示愿意当庭履行欠款的四分之一,20161231日前再付清欠款的四分之一,余款于20171231日前付清。

 

当天,在法庭调解员的见证下,陈某等17人欣喜地从何某处领到了部分被拖欠货款。至此,陈某等17户农户与何某达成调解协议,三年的矛盾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朱丽 陈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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