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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来媳妇不生子,转手倒卖他人触法

2015-08-04 15:04:45  来源:浦城新闻网  责任编辑:施柳清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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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下乡派出所破获一起拐卖妇女案,被拐女子林某在浦城、平潭两地警方的帮助下回到了平潭县北厝镇的老家和亲人团聚。与此同时,涉嫌拐卖妇女罪的左某已被移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据警方介绍,被拐女子林某系福建平潭人(1994年生)。2011年10月,临江镇寨下村妇女左某见自己超龄的儿子黄某还没有物色到对象,便和介绍人专程前往平潭北厝镇芦山村林某的外公家,以10100元的"彩礼"将林某买回家给儿子黄某做媳妇。

一年后,左某发现媳妇林某不会生育,便产生了将林某卖掉的念头。2012年12月23日,山下乡农民刘某经人介绍,在明知林某当时"身份"的情况下,仍以2万元的价格将林某从左某手上买回家做"老婆"。

由于林某不会生育,加上经常会打骂刘某年迈的老母亲。于是,刘某对林某产生了厌倦。今年6月初,刘某向左某提出索回现金送还"媳妇"的要求。遭到拒绝后,刘某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

案发后,左某迫于法律压力,已于6月6日将林某送回到其平潭外公任某华家中,并向警方退出转卖妇女非法所得2万元。刘某因涉嫌收买被拐妇女罪,也被同时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周兴贵 马如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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