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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社会公开征集档案资料的通告

2015-06-02 10:44:34  来源:浦城新闻网  责任编辑:施柳清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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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福建省档案管理条例》,把散存在社会上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征集进县档案馆,使其得到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特此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1、历代王朝和政权形成的文书、圣旨、诏谕、印模、奏折、公报、告示、嘉奖令、委任状、碑文、志书、诏书、敕令、手谕、诉讼文书、来往公函及各种报刊资料等。

2、历代编修的各种新、旧志。具有历史意义和社会意义的契约、票据、聘书、执照、合同、证书、货币及秘方等。

3、各种家谱、族谱、年谱、墓志、碑文和珍贵版本的古书画等。

4、反映浦城县机构变革、政权变换、人事更迭、重大事件、历史变迁、地域属辖、地貌气候、自然灾害的档案资料;

5、反映浦城民俗风情、文化艺术的档案资料。

6、省部级以上领导人及国内外知名人士来我县视察、调研、考察时的照片、题词、录音、录像等档案资料。

7、浦城籍或曾在浦城工作生活过的副处以上领导、知名人士、专家学者、革命烈士的生平事迹材料、论文、着作、学术成果、手稿、工作日记、家书(谱)、证书、奖状、奖旗、奖章、以及照片、音像、光盘、实物等载体的档案资料。

8、其他具有历史凭证作用和科学研究价值的档案资料。

二、征集办法

1.社会各界人士可直接来信或来电联系,商洽无偿捐赠或有偿征购等不同的档案征集形式。

2.对于个人所有愿意出售的档案资料,其史料价值均需经本馆专家鉴定,对有偿征购的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3.本馆征集的档案资料,可委派专业人员上门为提供者进行整理、修补、编目、造册等各种服务。

4、本馆征集的档案资料,均向提供者颁发浦城县档案馆收藏证书。

5、本馆征购或接受捐赠的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捐赠者对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本馆将维护其合法权益。

6、如个人保存确有困难,本人愿意,本馆可提供寄存服务。寄存期间,本馆负责档案资料的安全和保密。

联系电话:0599—2873006,2822177 传真:2873001

邮箱:nppcdaj@163.com

联系人:浦城县档案馆 季祖辉

浦城县档案局(馆)

201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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