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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蓝”保障“生态绿”

2016-03-15 11:20:16  来源:  责任编辑:浦城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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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谢谢你们,让我们知道了很多关于识别假冒伪劣化肥、种子的方法,希望你们常来。”37日,在富岭镇大水口村,一群农村妇女笑呵呵地对前来进行法制宣传的“生态检察小分队”成员们说道。这支活跃在田间地头的特殊服务队伍共有20余名成员,以年轻且富有办案经验的检察官为骨干,承担着办案维稳、预防宣传、调研总结等多种职责,是该县检察机关服务生态建设的创新举措之一。

 

浦城地处闽浙赣三省交界,森林覆盖率75.2%。为守护这片碧水青山,去年以来,县检察院主动延伸检察职能,推行“打击、预防、宣传、维稳”四位一体生态检察工作机制,从单一对损毁动植物生态的惩治拓展到对生态犯罪的打击、对破坏环境资源的监督、对青山绿水的修复。

 

今年226日,我县进行了首例环境污染犯罪的公讼。据悉,位于水北镇的闽泰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将未经处理的工业用废水直接排放进南浦溪中,后经环保部门检测废水中的电镀物超过国家标准3倍,相关部门立即对其进行了停业整顿处理。县检察院了解情况后,马上到现场进行调查取证,立刻组织力量对案件情况进行审查,并及时提起公诉,对环境污染案件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这两年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提高,我们的监督职能也从林业资源逐渐拓展到空气、水流、土地、矿产资源等生态领域。”县检察院生态检察科负责人陈辉介绍说,该院以“两法衔接”为抓手,通过联席会议制度、案件联合查处机制等5大措施,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从而形成打击合力。2015年共督促国土、环保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环境污染、非法采矿等案件线索4件,实现各类案件零的突破。

 

在加大打击生态犯罪力度范围的同时,县检察院还注重不断创新案件监督、审理方式,积极应对新形势下的司法要求。不久前,莲塘镇莲塘村藠一组村民经集体商议后,将该小组征地所得的916平方米公益事业用地私自转让给个人黄某,并由小组长陈某等人代表藠一组签订《土地出让协议》。随后,陈某等人将所得的100余万元按每人口8030元平均分配到户。检察机关在进行公诉时遇到了一个令人头疼的问题:土地的使用是经过组里的村民统一商议决定的,那究竟是以陈某作为犯罪主体,还是以村民小组作为犯罪主体?在翻阅了大量资料和详细论证后,检察机关根据案情,大胆以村民小组作为犯罪主体,最终法院判决藠一组及组长陈某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全数追缴了村民的违法所得并处罚金。该案件的审理过程得到了省、市检察机关的高度认可,并被县法院编制成为案例集锦。2015年,县检察机关坚决打击各类破坏环境犯罪,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的各类破坏生态资源刑事案件910人,均予以批准逮捕;受理审查起诉的各类破坏生态资源刑事案件3257人,经审查提起公诉2439人,作存疑不起诉12人,公安机关撤回起诉意见6人。

 

“没有打击的预防是软弱无力的预防,没有预防的打击是漫无目的的打击。”检察院领导介绍说,“打击、预防、宣传、维稳”从来不是单一的个体,而是相辅相成的整体。为此,县检察院注重事前预防,以检察建议、预防调查、案件分析等形式作好生态资源违法犯罪预防工作,促进生态执法、管理规范化。去年以来,该院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刑事司法鉴定不规范、涉案款物管理、违法办理林地使用审批手续等问题,已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纠正违法通知书》15份,采纳率达到100%

 

全县破坏生态资源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同比降低70%,毁林犯罪案件发案率下降50%、失火案件发案率下降68%,一批环境污染、非法采矿、采砂案件得到有效遏制……成绩的背后是一项项荣誉的取得:去年年底,该院创建的“四位一体”生态检察工作机制获评“全国50佳优秀创新事例”。今年年初,浦城检察院先后被评为全省政法系统优秀基层单位、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等。三年来,该院累计获得市级以上荣誉30余项。

                                                         (袁野 陈辉 钟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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