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福建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解读(三)
2016-09-21 11:23:45 来源: 责任编辑:浦城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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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办法》规定医调委的职责是什么?
答:《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各市、县(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纠纷的人民调解的具体工作,同时在第三十五条规定了医调委在医疗纠纷调解中应当具体履行的职责。
问:《办法》规定医调委人民调解员任职条件是什么?
答:《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为人公道、品行良好是医调委人民调解员的必备条件,只有道德品行良好在医疗纠纷调解中才能为群众所信赖,只有办事公道、公平、公正,不偏袒医患双方任何一方,才能使调解更具有公信力。同时,鉴于医疗纠纷与一般的民事纠纷不同,具有一定特殊性和专业性,因此,作为医调委的人民调解员最好还要具有医学、法律专业知识和调解工作经验,才能更好的完成调解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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