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积极倡导文明出行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通知
2016-08-16 17:22:58 来源: 责任编辑:浦城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浦委办[2016]25号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近年来,全县广大干部认真按照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倡导文明出行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要求,努力遵守交通规则,积极文明出行,为全县群众做出了良好的表率。为进一步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倡导文明出行,规范机动(摩托)车、非机动车、行人通行秩序,营造优良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倡导文明出行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再次要求如下:
1. 高度重视。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要认真按照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倡导文明出行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通知》(浦委办〔2014〕75号)精神,于8月8日前将相关十条规则要求及时通知到所有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并要求严格遵守。
2. 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1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落实。具体负责人名单请于8月8日前报送县政府办,联系人,官鸿;联系电话,2880071;邮箱:pcxzfbdw@163.com。
3. 严格执法。县公安交警大队要加大日常巡查力度,严格执法,对违反交通法规的公务人员,除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外,一并报送县委办、县政府办。
4. 强化督查。县效能办要抓好效能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人员,要及时进行效能问责,确保工作的落实。
5. 营造氛围。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公安交警大队和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配合,充分运用电视、网络、宣传单等有效方式,加大对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普及道路交通安全常识,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浦城县倡导文明出行 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要求 1. 各单位门前不乱停放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 2. 机关公务人员不无证驾驶机动车辆、无牌机动车、未年检机动车; 3. 不酒后驾驶或醉酒驾驶机动车; 4. 摩托车驾驶人、乘坐人员自觉戴好安全头盔; 5. 不在道路上乱停放机动车; 6. 不逆道行驶、闯红灯; 7. 自觉按规定的交通标志标线行驶,不随意掉头; 8. 不给二轮摩托车、电动车加装遮阳伞; 9. 不乘坐加装动力的人力三轮车、无牌电动三轮车; 10. 不驾乘无牌两轮电动车。
中共浦城县委办公室 浦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相关阅读:
![]() |
![]() |
![]() |
![]() |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