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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城“共有产权”购房政策来了!

2024-10-09 09:12:38  来源:浦城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交易中心  责任编辑:肖练冰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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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城“共有产权”购房政策来了!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支持城乡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实现“居者有其屋”目标,浦城县出台“共有产权”购房政策,已于10月1日起实施。

此次“共有产权”购房政策支持对象有哪些?

在南平市域范围内工作或生活的,在浦城县域内无商品住房或仅有1套商品住房需要改善住房条件的家庭(个人)。 

哪些房源列入支持范围?

浦城县域范围内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参与的存量新建商品住房现房,或已批预售、风险可控的期房。

此次“共有产权”购房政策支持标准是什么?

 1.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协调房地产开发企业,确定具体楼盘促销价格和其他优惠措施(含一房一价)。

 2.县级统筹1亿元(以房票形式),用于支持购买“共有产权”房对象支付首付款(按政策规定的最低首付比例,每套最高不超过20万元,南平市与县级等比例出资,下同),购房无贷款的参照首套房商业银行按揭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执行。

 3.政策支持对象可在上述房源内跨县(市、区)选择购买意向新建商品住房。

 4.其他优惠政策:购买“共有产权”房对象,可同步享受我县房地产“以旧换新”及家电消费、家装厨卫“焕新”等促销政策。

如何确定自己是否具有“共有产权”房的购房资格?

 为推动“共有产权”购房政策的落实,购房人可在我县不动产登记窗口或“掌上南平” APP上申请,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依申请确认“共有产权”购房资格,并出具不动产登记信息证明。

“共有产权”房使用约定有哪些呢?

 1.获得“共有产权”购房资格的购房人,凭不动产登记信息证明,可在上述房源范围内选择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并在不动产权证上标注“该房已享受共有产权房政策”。同时与实施主体(市县两级授权的国企,下同)签订《购买“共有产权”房补充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2.实施主体根据购房合同和按揭贷款方式,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相应金额的房票。

  3.购房人所购“共有产权”房可随时回购、上市交易,但须向实施主体结清其支付的“共有产权”房票资金后办理产权过户、变更等相关手续。

  4.购房人按照100%房屋产权享受业主权利,并承担100%业主责任义务,全额承担购房所产生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不动产登记费、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物业费、水电气开户费等)。

“共有产权”购房政策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止。南平市政府授权南平筑善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浦城县政府授权福建浦开置业有限公司,共同作为实施主体,负责政策实施具体工作。统筹安排的房票额度,按照房屋成交实际申报,先到先得,用完为止。

对相关政策还有什么疑问?咨询电话,浦城县住建局:0599-2830628,福建浦开置业有限公司:0599-6028278。

新闻多一点

浦城县“共有产权”购房政策自10月1日实施以来,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共有产权”房政策开展配套优惠活动,经多方宣传取得较好效果,截止8日下午,共接待访客259批次,成功签订认购协议并支付购房意向金或定金104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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