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破获一起假烟案 涉案金额500余万元
2017-07-13 09:46:14 来源: 责任编辑:浦城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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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至4日,南平市烟草公司浦城分公司联合公检法等部门开展打击制假烟行动,在仙阳烟草站,烟草专卖办的工作人员正在对收缴到的制造假烟器械和假烟成品进行现场销毁。据悉,此次销毁的假烟中,假冒伪劣卷烟的鉴定价值为人民币424.94万元;烟丝、滤嘴棒、盘纸、水松纸价值30.74万元;用于生产的卷烟机、接咀机价值为88万元,总涉案金额达543万余元。 2014年11月中旬,张某标与罗某国商议到浦城县生产假烟一事,并出资10万元作为前期运作资金,由罗某国负责筹备生产和招募工人。11月底,张某标、罗某国从方某处租下丹桂山庄6号楼一层以“农家饭庄”作为生产假烟的车间及工人宿舍,并购买制烟设备,发电机等用于生产。随后,由罗某国到云霄联系张某顺由其雇请烟机师傅、助手及10名越南籍工人,并联系承运假烟的老板,工人到达浦城后,次日即开始生产假烟。 据了解,这个制售假烟团伙的日常运作为:张某标负责生产的统一组织和工人的日常开支;罗某国负责管理整个生产流程,安排工人的具体工作和运输;张某顺则配合罗某国在生产假烟车间管理工人的生产和生活;方某负责安排运输假烟原料与成品;曾某强负责采购日用品;张某葵等人则是烟机师傅和助手负责生产假烟具体工作;张某群等人负责在窝点外围“望风”;张某龙等人负责运输和搬运假烟原料及成品。同年12月16日,经群众举报,公安机关在窝点内将涉案人员一举抓获。 浦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标、罗某国、张某顺等13人以假充真,非法生产假冒伪劣卷烟,金额达二百万以上,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人张某标、罗某国、张某顺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综合各被告人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结合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行为表现,遂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十一年不等的刑期,并处以数额不等的罚金。 近日,浦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案,对涉案的13人均依法作出了有罪判决。其中,判处被告人张某标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判处被告人罗某国有期徒刑9年6个月,并处罚金90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某顺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5万元。(朱丽 缪方勇)
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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